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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未带灭火器被罚款 四川交警总队:处罚有法可依

发布日期:2014-11-05 |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张肇婷  

    随机调查:九成车主未配备灭火器


    私家车须配备灭火器?车主都知道吗?四川新闻网记者在成都市区一停车场对私家车车主进行随机调查。


    “小轿车也要携带灭火器?会被处罚吗?”对于记者的提问李泽翔表示很惊讶,买车已经1年多,从未配备过灭火器,只知道客车需要配备,第一次听说轿车也需要携带。


    “知道,三角架警示牌、灭火器审车时都要检查。”熊先生3年前购买了一辆吉利英伦汽车,当时4S店并没有配备灭火器,自己添了200元钱让4s店帮忙购买安装。去年车子年审,检测线上工作人员先检查了车子外观,接着检查车内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熊先生说。


    “晓得要配,但是存在侥幸心理就没有装在车上。”车主谢红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生活中出现自燃的机率很小,加上现在有自燃险,因此就算知道要配备灭火器也没有携带。在记者的调查中发现,与谢红有同样想法的车主还不少,大家都知道应当配备灭火器,而实际上车内并没有安装。在随机走访的10名车主中,仅有熊先生在车上携带了灭火器。


    汽车4S店:新售汽车不配灭火器 需自行购买


    此外,记者咨询了成都大众、丰田、现代3家4S店,得知现在4S店销售的新车一般都没有配备灭火器。当记者提出可否让4S店帮助增设时,工作人员称店里没有购买途径,车主若需要可以自行购买。


    相关链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5项,除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配备有效灭火器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故障警告标志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第1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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