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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未带灭火器被罚款 四川交警总队:处罚有法可依

发布日期:2014-11-05 |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张肇婷  


张先生在该检查点,被交警拦下处罚。


张先生所驾驶的车辆因未配备灭火器,交警部门开出罚单。

    近日,一面包车主在途经宜宾市底蓬镇时,因车内没有携带灭火器被当地交警开了罚单,为此车主张先生表示不解,私家车必须配备灭火器、不配备将遭处罚?对此,四川新闻网记者展开了调查。


    网友报料:私家车没带灭火器被罚款


    “被(交警)拦下,说是车上没有携带灭火器,要罚款。”10月27日12时09分,网友劉濤Vic_Lau @四川新闻网报料称,上午11点左右,他驾驶一辆川A牌照7座五菱宏光面包车,途经宜宾市江安县底蓬镇时,被底蓬中队的交警拦下,以未携带灭火器为由开出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罚款200元。


    记者从网友张先生提供的处理通知书上看到,备注一项写着“未随车携带灭火器”。“我觉得不合理,私家车无须强制携带灭火器。”张先生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当时还有好几辆面包车因同样原因被处罚,但是他觉得不合理便拒绝在处理通知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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