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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当前经济诸多问题都与法治缺失有关

发布日期:2014-10-20 | 来源:新华社 

    之前针对薄熙来、徐才厚、周永康等案的审查,也表明了执政党正以最大决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中国仍在努力摆脱两千多年“人治”的阴影,无论是经济领域的改革,还是基层社会的“神经末梢”治理,一些党政官员历史上形成的“特权观念”、“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等思维和作风,导致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然存在,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成为了腐败蔓延的重要原因,危及执政党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树立从中央到地方的法治权威,刻不容缓。


    194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治进程并非一帆风顺,“文革”期间一度出现“失宪”、“违宪”的情况。到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中共几代领导集体均强调“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于1997年和1999年分别被写入中共十五大报告和中国现行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于2010年底基本形成。


    “法律体系初成,不代表法治国家的完备。”四中全会前参加建言献策的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沈国明说,在基本“有法可依”的环境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仍在推进之中,而“有法可依”也不是静止的,也需要不断完善,这都构成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时代背景。


    “对于四中全会,我们更加关注如何提高司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这是摆在执政党面前的一大考题,在高速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治理未必都是均衡发展的,要让13亿多人都高度自觉地依法办事,并不容易。”沈国明说。


    法学专家、全国政协常委周汉民则指出:“归根结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可持续推进,需要执政党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多位法学专家期待中国进一步实施好“依宪治国”。这个提法曾于2002年3月写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在2012年纪念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大会上和前不久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也明确提及。


    专家认为,依宪治国是最高层级的依法治国,在宪法旗帜下,法治将体现出法的存在性、公正性、至上性、预设性,既要对权力制约,也要对权利保障,最大可能彰显公平正义。


    这都意味着,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共党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是决定民族前途命运的历史跨越。(执笔:刘斐、许晓青,参与采写:徐扬、白旭、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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