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家庭才能享受低保?遭遇啥特殊困难,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困难人群生了大病,又将获得什么样的救助?10月,是重庆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昨日,市民政局集中发布了一些涉及到困难群众的救助政策,内容包括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什么救助?救助标准有哪些?怎么申请等,以期让市民一图读懂。
申请低保要满足这些条件
救助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发放标准
1、低保实施差额补助,重庆有3个区域标准。
(1)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9区及北部新区
城乡低保标准:360元/人·月和205元/人·月
(2) 涪陵、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大足、潼南、铜梁、荣昌、璧山12个区县及万盛经开区
城乡低保标准:350元/人·月和200元/人·月
(3) 万州、梁平、城口、丰都、垫江、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黔江、武隆、石柱、秀山、酉阳、彭水17个区县(自治县)
城乡低保标准:340元/人·月和195元/人·月
2、对重残人员(一、二级)、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救助金,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救助金;
3、凡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员(包括已享受重点救助的一、二级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救助金。
临时补贴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5%(含)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在册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连续3个月回落至3.5%(不含)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