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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卫计委疾提醒市民:大家不要盲目“脱碘”

发布日期:2014-12-04 | 来源:新疆日报 记者晁瑾  


    马明辉还认为,医疗技术的发展,诊断水平的提高,甲状腺B超的逐渐普及,也是让人们感到甲状腺疾病一下子多起来的原因之一,“如果光靠看和摸,直径1厘米以上的结节才能被发现,现在人们有了体检意识,有了分辨率很高的彩超,芝麻粒大小的都能看到。因为没有查过,过去很多人可能长了结节,但一辈子都不知道。”


    监测结果:新疆监测人群碘营养水平适宜


    “尽管新疆总体上碘营养处于适宜水平,但我们仍然要坚持食用碘盐。”马明辉介绍说,食盐加碘是国际公认的防治碘缺乏病的主导措施。现在新疆各族群众之所以总体上不缺碘,是因为多年来一直大力推广食用碘盐,人体摄入的碘在不断地新陈代谢,一旦碘摄入不足人们就会再次出现碘缺乏状况。


    疾控专家测算,依据国家《GB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疆确定碘含量标准为30毫克/公斤±30%。按目前新疆食用盐加碘的范围水平21mg/kg—39mg/kg,根据世卫组织规定成人每人每日吃进6克盐的碘盐计算,每天即可获得126至234微克的碘。这种剂量即可满足人体的生理需要量,又不会造成任何不良反应,是安全有效的。


    近三年的监测结果也表明,新疆目前各种监测人群碘营养水平适宜,不存在碘过量的问题。


    当然,碘缺乏地区也不是所有人都适宜吃碘盐,新疆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主任王新玲介绍说,“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等患者中的少数人,因治疗需要不食用或少食用碘盐。”


    王新玲告诉记者,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科技局的项目资金支持下,新疆人民医院曾拿出一部分配套资金对天山区后泉社区的居民做过一次碘营养状况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居民尿碘水平适量,有极个别居民略微过量。


    政府将实施科学补碘,分类管理


    如何判定碘营养是否过量,及时预防碘过量疾病呢?张玲介绍说,需检测个体24小时尿碘含量,成人与儿童尿碘水平应在100-200微克/升,孕妇与哺乳期妇女适宜尿碘水平应在150-250微克/升,超过此范围需注意盐的摄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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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采访中,很多患者仍有疑虑,“该去什么机构检测自己的尿碘水平?”对此,马明辉坦言,目前国家已经基本做到了因地制宜补碘,新疆也每年进行着尿碘监测,但要想进一步做到因人制宜,难度确实很大,“目前能做尿碘水平检测的单位不多,主要在新疆、地州两级疾控中心,难以做到向公众开放。”他还认为,尿碘水平是个反应短期碘营养的指标,随意一次测量值对饮食的指导意义不大。


    根据我国刚刚修订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地区,应当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当地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单位购买非碘盐。”新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防制科主任张玲告诉记者,新疆的具体建议是,政府主管部门应在县级及以上县城所在地,至少指定一家出售非碘盐的专卖零售店。她表示,“坚持长期、有效的科学补碘非常重要和必要,今后新疆的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也将更为合理,实施科学补碘,分类管理。”


    “就一般人的理解,如果缺乏一种营养素,补够就可以了。但是碘缺乏病是一种环境性的疾病,消除了碘缺乏病,不等于消除了碘缺乏的环境。碘缺乏病就像放在水缸中的瓢,用手摁它,下去了,不摁它又反弹起来。这只手就相当于我们采取的食盐加碘的防治措施,我们必须一直用手摁着这个瓢,永远把它摁在水面下。”马明辉形象地比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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