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垂询/商务合作
地方频道:
现在位置:首页 > 法制

新《消法》实施典型案例公布 西安一超市受惩处

发布日期:2014-10-13 | 来源:西安新闻网  


虚假广告有“婆婆”

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吴某收看某电视台“名医在线”节目,被其广告内容打动,先后付出8万多元邮购药物治病,可当发现被骗时,却再也联系不到当初卖药给他的“教授”。接到投诉后,消协多方协调,终于达成退还消费者61800元的和解协议。


点评:新《消法》在强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以及广告相关方的责任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这些条款为此案提供了法律支持。

 广告位

“后悔权”如定心丸

但退货商品须完整


案例:冯某通过远程购物,为老人购买了一套双立人高档锅具。产品到家后发现锅很重,使用比较吃力,想退货。经营者认为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不退。省消协调解后经营者同意退货。可是,在收回货品后,经营者发现锅具已经被上火使用,无法接受退货。消协对消费者隐瞒实情进行了批评。因为,新《消法》规定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前提之一是商品完好,已经使用且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则不在退货范围内。


点评:规范网络购物,赋予消费者“后悔权”。这是新《消法》对网络、电视等远距离购物,消费者无法直观感受产品体验服务的一种补偿机制,有效维护了远程交易中的实质公平。


上一页12下一页

地方站:


 Tel: E-mail: QQ:
Copyright © .Inc.All Rights Reserve.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