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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拖欠前女友6万元借款 以分手费为由拒绝归还

发布日期:2015-02-06 | 来源:南国早报 记者赵敏 通讯员梁业盈 
核心提示:2012年,赵先生向王女士借款6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结果赵以该笔钱是恋爱分手费为由拒绝归还,法院判决后仍不肯偿还。今年1月31日下午,赵先生欲乘飞机溜走被拦截,最终被迫同意还款。


    2012年,赵先生向王女士借款6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结果赵以该笔钱是恋爱分手费为由拒绝归还,法院判决后仍不肯偿还。今年1月31日下午,赵先生欲乘飞机溜走被拦截,最终被迫同意还款。


    赵先生与王女士曾是一对情侣。2012年11月5日,赵因家中有事急需用钱,向王借款6万元。期限过后,赵以该笔钱是恋爱分手费为由,拒绝归还。王讨债无果,将赵诉至法院。2014年5月7日,钦北区法院一审判令赵连本带息还给王。然而,判决生效后,赵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钦北区法院于2014年8月14日向赵先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赵根本不予理会,反而远走内蒙古经商以规避法律义务。而执行人员查询,也没有发现其在本地的银行账号内有存款,更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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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30日下午,执行人员得到消息称,赵先生目前在广西,但即将搭乘飞机飞往上海。几经查询,执行人员终于查到赵的确切登机时间。


    1月31日下午6时20分左右,当赵先生出现在南宁吴圩机场安检口,等候多时的法院执行人员便将他截留下来。然而,赵却始终表示自己无钱还债,执行人员便将他带回了钦州。


    回到法院后,经劝说,赵先生最终同意还款。1月31日晚11时40分,赵通过亲人以网上银行转账方式,将6.6万元汇到法院专用账户。鉴于赵已履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全部还款义务并承认了错误,法院最后没有对他采取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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