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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旅行团”到底谁吃亏?

发布日期:2015-05-08 |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中国旅游市场面临诸多问题的今天,谁该为旅游乱象埋单?打造文明旅游新气象,我们还要做哪些功课?


      旅游法明令禁止“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低价购物团”为何禁不住?


      戴斌:“低价旅行团”也分合法和不合法


      “低价旅行团”实际上有几种不同的种类:一种是甩尾单、品牌的季节性促销或商家通过补贴来获得市场份额,这些情况有一定的期限,是法律允许的;另一种则是团费明显低于行业的成本价格、有欺诈消费者和强迫购物的行为或涉嫌垄断,这些不合理的低价活动是法律禁止的。像云南导游骂游客这个事件中,商家补贴、季节性促销、甩尾单这些情况是不存在的,实际上这个团就是用低价吸引消费者,后面加以强制性消费的佣金回馈把客人的钱拿回来。


      刘思敏:消费者图便宜+旅行社竞争激烈+法律法规操作难度大=不合理低价团屡禁不止


      现在低价团占的市场份额仍在三分之一以上。对于旅行社来讲,旅游法对低价团的严令禁止必然导致团队游价格的回升。旅游法刚开始实施的时候,把市场上这部分泡沫挤掉了,但旅行社和导游也没有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的服务供应多了,相应的市场需求下降了。


      旅游法第35条本身是比较好的,是符合中国实际的,但不太具有可操作性。“不合理低价”、“诱导旅游者购物”和“收取佣金”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旅行社才能够被旅游法第35条所惩处。首先,“不合理低价团”的标准并不容易判断,几十万条线路,由谁来判断、怎样判断它的价格合理不合理呢?更何况旅行社“诱导旅游者购物”,以及“从购物商店获得佣金回扣”,这个得有证据。这样的话,执法的难度就大多了。


      社会上有那么多消费者贪图便宜,有这个市场需求,旅行社的业务又大幅度的下滑,再加上第35条的可操作性相对比较差,久而久之,低价团就死灰复燃了。

 
      作为一线工作者,导游的生存现状是怎样的?


      小岳:劳务按天算,常挨游客骂


      旅游法2013年出台之后,工资什么的还是没有的,但是有按天计算的导游费了。2014年,基本上北京好多旅行社一天最低给一百五十元,一般都是二三百,最高的就是一天是四百块钱的。我跟的旅行社是很正规的,但是不正规的太多了。有时候导游要交的人头费也太高,而我们这个行业是没有工资和各种保险的。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团什么都不买,导游之前交的每人几十块钱的“人头费”就要自己承担,导游带团累好几天之后还没得赚,真是赔钱。


      实际上,导游骂客人的现象其实是比较少的,而客人骂导游的现象挺多。有的时候遇到一些客人,怎么跟他说也不理解为什么要带他购物,因为我们是一线工作者,挨骂很多。


      葛磊:导游行业缺乏应有的社会尊重和合理收入


      这两年我一直有一个担忧——导游和领队在未来会造成极大的流失。其实这个现象现在已经在发生了。现在导游行业的收入来源,一部分是旅行社给的固定工资,然后再根据导游的带团量有一部分提成。比如说导游一个月带几个团,可以按照时间给他工资,这是比较正规的旅行社的做法,但据我了解,绝大多数导游其实都是有团的时候就上,尤其像云南这种团,可能一分钱工资都没有,接这个团只能从购物上赚取提成。


      早期的时候,导游领队在中国是一个非常受尊重的行业,尤其接待外国人的导游,实际上和外事人员一样,那时候工资也很高,工作也很体面。但是后来慢慢地导游的形象在这个社会上就被妖魔化了,尤其是一部分不合格的导游造成大众对于导游这个群体抱有了不好的社会印象。而且在现有的商业模式下面,导游的劳动不能获得尊重,没有获得合理的收入,这个行业会有吸引力吗?


      戴斌:提高综合素质才是导游获得尊重的根本


      早期的导游比较少,接待外国游客的时候要政审,在供给有限的情况下,加上政治上的光环,平常可以拿外汇券,那时候导游的地位是非常高的,而现在导游的数量已经多了不知道多少倍了,导游的工资要服从价值规律,肯定和以前有很大差别。


      一方面我们关注导游行业目前的处境,但要获得人们的更多尊重,导游队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服务才是问题的根本。第二,政府要出面做一些保护性的工作。导游上团不签订基本的劳动合同是不行的,不给基本的报酬是不允许的。现在政府已经在做了,但还要注意加强监管在其中的作用。第三,可以探讨放开小费制度。导游做得比较好,可不可以收小费。现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收小费,但在人们长期以来的观念中收小费是不好的。我们建议小费制度应该打开,给导游职业成长的空间。

 


      法律和舆论面对旅游纠纷时,做到客观公正了吗?


      葛磊:旅游纠纷中,社会舆论有失偏颇


      有一个问题是,很多客人先不说有没有去投诉、有没有上法庭,我先媒体曝光你,在这个时候媒体绝大多数都会站在客人的立场上说话,认为客人是弱势群体。所以我觉得这不光是客人难说话,有时候坦白讲,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舆论,其实也是在这件事情上不能持一个完全客观、公允的立场。


      殷敏:旅游法并没有过度偏袒旅游者


      一旦像类似这样的事件曝光,社会舆论的矛头就全部对准旅行社和导游,支持导游很委屈、有客观原因等等的舆论比较少。导游、旅行社应该把合同和行程单在行前跟客人交待清楚,不能藏着掖着,不能怕说清楚游客不来怎么办,这样出了问题就会很被动。


      旅游法并没有过度偏袒旅游者。因为旅游者和企业打交道的时候,旅游者是弱势的一方。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是法律应该做的。关键是无论是消费者、经营者还是服务者,维护自己的权益要用正当的方式,不要把有理变为没有理。


      刘思敏:游客“过度维权”绝对不能纵容


      “过度维权”实际上已经属于敲诈行为了。导游和游客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不存在一定要维护谁的问题。根据现有的法律,谁的权力被侵害了,就维谁的权。游客敲诈旅行社和导游,也应该被处罚。


      戴斌:法律、行政、舆论三者要平衡


      对于这些问题,现在基本上是舆论主导、行政主导,而很少听到法律的声音。从国际上来看,遇到这类问题,法律是最终的评判者。法律是极其理性的,舆论是容易情绪化的。在没有听取双方意见的前提下,处理结果可能会被社会舆论进行绑架。不仅是旅游,当前各行各业面临的问题,通过权威媒体曝光,领导重视、批示,部门介入,往往是解决最快的方法,这种处理方式有短期的效果,但最终还是要靠法律来治本。法律、行政、舆论三者之间要达到均衡。

 
      要打造文明旅游的新气象,我们还要做哪些功课?


      殷敏:文明教育,从孩子抓起


      我认为还是从孩子抓起。尤其是经过学校教育,孩子们还是挺文明。有时候大人要向孩子们学习。从孩子来影响父母,甚至影响他们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


      刘思敏:降低维权成本,倒逼旅行社改善服务


      治理零负团费、低价团的“七寸”是打击强制交易和坑蒙拐骗,让游客去维权。比如这次云南导游的事件,游客把录像放到网上,媒体曝光后旅行社被停业整顿,导游被吊销执照,这样就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另外,可能由于旅游一次的案值并不高,在异地投诉和起诉的成本又非常高,大家维权的积极性比较低。只要降低维权的难度,特别是给执法部门的裁量权小一点,让游客非常清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能获得什么样的赔偿,或者导游和旅行社知道做什么事情会有什么处罚的时候,问题就简单了。我觉得需要把第35条细化——把强制交易和坑蒙拐骗的情形按其严重程度不同进行分等,然后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司法解释和处罚条款,这样不管游客到旅行社还是旅游质监部门投诉,还是到法院去起诉,都会非常的简便,这就会倒逼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提升。


      戴斌:提升游客的消费层次需要时间


      一方面政府要积极作为,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特别是执法监督;另一方面,企业一定要适应市场新形势的变化,通过竞争和引入新技术、新模式来提高旅游品质、降低价格。对游客来说,一定要明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不要一味追求低价,一旦出现问题,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我们提出旅游有教育功能,希望有深度游,但是做深度游有一个消费成本。比如到故宫旅游,不是每个人都能看得到历史感,可能有些人看看这是慈禧的床就行了,就可以走了。未来如何去引导游客、提升游客的消费层次,也需要时间。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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