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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决定胡和平任陕西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发布日期:2015-04-08 | 来源:陕视新闻 
核心提示:日前,中央决定,胡和平同志任陕西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祝列克同志任陕西省委常委;江泽林同志不再担任陕西省委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中央决定胡和平任陕西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 中央决定胡和平任陕西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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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和平同志任陕西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最新#日前,中央决定,胡和平同志任陕西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祝列克同志任陕西省委常委;江泽林同志不再担任陕西省委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胡和平曾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副部长级),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via陕视新闻)
    2015-04-08 16: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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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决定,胡和平同志任陕西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祝列克同志任陕西省委常委;江泽林同志不再担任陕西省委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胡和平曾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副部长级),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胡和平同志简历


胡和平,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山东临沂人,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教授。


1980年9月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学习,1986年7月本科毕业留校任教,先后担任水利工程系团委副书记、系党委学生工作组副组长、组长、系党委副书记,1990年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


1992年10月赴日本东京大学土木工程系攻读博士研究生,1995年9月毕业,获博士学位,同年10月在日本INA公司河川计划部工作。


1996年12月回国,在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工作,任水文水资源研究所所长、系副主任。

2000年1月任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党委书记,


2002年11月任清华大学校党委组织部部长,


2003年9月任清华大学教务处处长,


2004年8月任清华大学人事处处长兼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主任。


2006年2月任清华大学副校长。


2006年9月任清华大学校党委常务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副校长。


2007年3月任清华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副校长。


2007年12月任清华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


2008年12月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


2013年11月任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3年12月任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2014年1月)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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