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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实名举报违规“八项规定” 最高可获500元奖励

发布日期:2015-04-07 |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宝鸡市金台区纪委印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名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通知”),规定4月1日起,凡实名举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查属实的,举报人可获100~500元奖励。


      为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宝鸡市金台区纪委印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名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通知”),规定4月1日起,凡实名举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查属实的,举报人可获100~500元奖励。

      提倡实名举报 严查打击报复

      据《通知》要求,如发现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楼堂馆所违规问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及其他问题,可通过0917-2892908电话或登录“金台纪检监察网风纪曝光台”进行举报,也可通过来信、来访的方式举报,来访可到金台区政府纠风办。另外,举报对象为金台区辖区内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提倡以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举报。

      举报人员对举报的违纪问题,应提供相应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要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另外,为保护举报人权益,金台区纪委对举报人的信息及举报内容做好保密工作,严肃查处阻挠举报和打击报复行为。

      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

      对接到的举报,金台区纪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束后,由调查组及时向举报人反馈举报的调查结果。对反映问题单一的在受理后1个月内办结;对反映问题复杂的在受理后3个月内办结;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承办单位将向举报人说明原因。对不属于区纪委、监察局受理范围的,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交情况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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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对于举报的问题,经查属实,实行“一案一奖”。奖励标准视被举报人的职务级别,给予100元至500元的奖励。对举报同一案件的,不重复奖励。对举报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举报人员的奖励金,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者。对联名举报的,奖励金发给参与举报的全体人员。凡被其他机关部门奖励过的同一案件举报人,不再给予奖励。受奖励者自金台区纪委发出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自行指定账户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接受奖金兑付,也可直接到金台区纪委领取,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记者上官力智)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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