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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公款送礼案被告供述:130万公款交给厅级领导

发布日期:2014-12-21 | 来源:北京青年报  

    案情逆转


    在12月18日的重审开庭中,杜文首次供述了130万元的去向。他说,这笔钱送给了内蒙古公安厅某领导。按既定方案,将由该领导向北京方面疏通。


    在此前供述中,杜文关于这笔款项的去向有三个说法。第一次,在赛罕公安分局局长冯志明对其问讯时,杜文保持了沉默。第二次公安厅办案人员前来,杜文称,忘了。再后来称,打死也不能说。他在庭上解释,称自己担心受到打击报复。


    庭审笔录显示,在回答检察官询问时,杜文介绍了送这笔钱的详细过程,称厅级官员告诉他要去打点的这个人喜欢古董。该官员挑一个130万的鼎。“你把钱给我,我买了送给他,去打理。”


    杜文称,自己在家里拿了130万,在省交通厅旁边给了这名官员。对方还防范他是否携带录音设备,并叮嘱他,跟别人不要说送了,也不要说不送。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杜文口中的该名厅级官员后来升迁,现已退休。杜文还供述,2008年12月,武志忠带他到时任广东省省委常委、纪委书记朱明国的办公室,送给朱明国一幅皮画,价值6000多元,请其协调广东高院执行土地案异议问题。“画就挂在他办公室里。”


    杜文还对在朱明国办公室看到的一块翡翠印象深刻,其称一看就价值不菲。而今年11月底,中纪委发布消息称,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杜文在看守所羁押、等待一审判决时,他的上级领导武志忠落马了。2012年4月,武志忠被内蒙古检察院反贪局逮捕。2013年12月18日,武志忠及其妻子于惠珑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行,分别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9年。据媒体报道,办案人员在武家中查出的成捆现钞,相当于其300年的工资。在判决书中,法院提及:“被告人武志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负有监管某土地案专项经费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职责,其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还自治区财政厅专项经费借款中的人民币10263022元以虚构研究所收取代理费的名义予以截留,并指使他人向自治区财政厅出具相关证明以掩盖其虚列代理费从而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本次重审,检方增加一项指控罪名——挪用公款,就与上述的武志忠案有关。据悉,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将一块15亩土地划拨给研究院,用于新建办公楼及职工宿舍。杜文称,在不知情情况下,武的妻子借用另一家房地产公司名义投标,研究院1420万元财政经费转至其名下。他知道情况后向相关领导作了汇报,但检方指控杜文参与了这一违法行为。


    杜文的妻子称,2010年5月4日,武还向公安举报杜文非法持有枪支,而这把枪是武送给杜文的,她认为这是设局陷害。


    毁证疑云

   

    本次庭审中,杜文的辩护人王甫、徐昕坚持为其做无罪辩护。


    王甫律师认为,杜文首先非国家公职人员,不是贪污罪的主体;即使其受托于政府机关从事公务,要认定贪污罪也得有一个前提——涉及管理国家财产的公务活动合法。而本案中,办案经费的审批即使在政府机关决策层面合法,但到了武志忠执行这一层面,公务变成“送礼”,已经构成违法行为。


    而杜文则自己辩称,如果检方指控自己贪污了第一次送礼的80万公款,就该查明到底哪笔钱未送出去,且收礼人是谁,他们能否证明本该收到却没有收到礼金。但事实上没有。


    据悉,该案本该12月11日开庭重审,但当天,辩护人以公诉人涉嫌销毁录音证据为由,申请其回避。杜文称,他曾有一段关键录音被检察机关删除。在他的描述中,这段录音记载了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当着他的面,打电话给上述公安厅官员,让其放心去协助办理到北京送礼事宜的情况。但在案件侦查阶段,杜文通过U盘将包括这段录音在内的三段录音拷给公诉人,但这个证据后来不见了。


    在庭上,公诉人解释称,他并没有毁灭证据。U盘内容拷到单位电脑后,遇到电脑故障,录音丢失。但后来经过司法技术部门的数据恢复,基本内容都找了回来。但杜文坚称,最关键的录音还是没了,这段录音里含有公款送礼的决策人、执行人、收礼人信息。“一听,就能证明我无罪了。”


    王甫律师也认为,数据并没有得到全部恢复,且被告人存储证据的三台电脑中,重要文件夹均遭到修改。为此,他向法院申请鉴定电脑删除记录时间及已恢复录音的真实性。


    另一名辩护人徐昕律师认为,案件明显有单位行贿的情节,公诉方没有调查决策者、受贿者,涉嫌放纵犯罪。他呼吁,为适应反腐形势,贯彻法治中国理念,司法机关也要调查该案件所涉及到行贿决策者、受贿者,而并非只是将链条末端的杜文作为替罪羊与唯一追责者。文/本报记者 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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