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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暂不放宽二孩政策 拟通过立法预防处理“医闹”

发布日期:2014-11-26 |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在年初召开的广西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大会主席团将13件代表议案分别交付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办理。如今,其中一些民生议案已有了结果。11月2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审议的情况报告,其中包括打击“医闹”、关注电动车校车管理、社区减负等关注民生的议案。另外,代表们提出的624件建议和意见均有答复,答复率100%。


    议案

    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放开二孩

    答复:条件不成熟


    赵贵坤等11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七)项“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后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后,为使方案更符合广西实际,广西曾专程到国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国家相关部委提出,此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全国统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暂不考虑其他生育政策的调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精神,于2014年1月1日通过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我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教科文卫委因此认为,目前调整完善夫妻一方是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政策,时机尚不成熟。将与政府有关部门继续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沟通汇报,争取国家在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时支持广西,待时机成熟后,可通过地方立法程序,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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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出台《广西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

    答复:已开展立法调研


    刘秋玲等12名代表《关于出台<广西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的议案》提出,近年来,我区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建议出台《广西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通过立法来预防处理“医闹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患者和医护人员合法利益。


    广西已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作为政府规章列入了自治区政府2014年立法调研项目。目前,《办法》正处于立法调研和论证阶段。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督促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抓紧《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尽快出台政府规章,同时关注国家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立法进程,待条件成熟时制定我区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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