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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地方标准为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立规

发布日期:2014-12-23 | 来源:广西新闻网 记者 宋瑶 通讯员 陈飞燕 

填埋区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填埋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和向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及处置情况。


封场后30年内不得建设临时建筑与公园


填埋场封闭后的管理也备受关注。


按照标准,填埋场填埋作业至设计终场标高或不再受纳垃圾时,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核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封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封场后填埋场进入养护期,实行封闭式管理,封场区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养护期不宜少于30年。封场区中途启用后,养护期重新计算。养护期内,渗沥液处理站仍应正常运行,直至填埋场产生的渗沥液中水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低于规定限值为止。”有关负责人表示。


而记者了解到,在养护期内,封场区严禁建设有可能人畜长期逗留的临时建筑、公园等设施。养护期结束,经环卫、岩土、环保专业技术鉴定通过后,封场作业区方可作为永久性建构筑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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