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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者以曝光为由敲诈榆林一煤矿 获刑4年半

发布日期:2015-06-02 | 来源:陕西日报 吕贵民 
核心提示:利用假记者证,以曝光煤矿安全事故为由敲诈钱财。近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被告人黄某判刑4年半。

本报讯(记者 吕贵民)利用假记者证,以曝光煤矿安全事故为由敲诈钱财。近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被告人黄某判刑4年半。


2014年10月,黄某冒充“北方廉政新闻网”站记者,联系到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某煤矿矿长王某某,向王某某提出借款30万元,王某某因碍于被告人记者的身份,便让煤矿综合办副主任艾某给被告人黄某送去现金5万元,被告人黄某打下了借款5万元的借据条一张。11月初,被告人黄某听说该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便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再次联系该矿矿长王某某,并写了一篇“该煤矿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的新闻稿发送给王某某,以曝光为由向煤矿索要现金20万元,王某某又安排艾某与被告人协商处理此事。之后,双方协商由煤矿给付黄某10万元了结此事(包括之前所借给的5万元)。随后,矿长王某某觉得黄某办事说话不像记者,形迹也极为可疑,遂报警,黄某随即被警方抓获。


日前。榆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新闻工作者,使用勒索的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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