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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试点商业健康险抵扣个税 每月提高200元个税起征点

发布日期:2015-05-26 | 来源:新疆网 记者王璇 
核心提示:最快7月,新疆将启动“买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政策试点。届时,试点城市个人或单位购买商业健康险,可享受2400元/年的税前扣除优惠,即每月提高200元个税起征点。


    最快7月,新疆将启动“买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政策试点。届时,试点城市个人或单位购买商业健康险,可享受2400元/年的税前扣除优惠,即每月提高200元个税起征点。


    5月25日,记者从新疆保监局了解到,商业健康险是指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因健康原因和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目前,新疆开办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29家,包括16家产险公司、10家寿险公司、2家养老险公司和1家健康险公司。其中,产险公司仅允许开办短期健康险业务;寿险公司、养老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可经办长期、短期健康险业务。


    5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将于6月3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审核备案,各地试点要等到7月后才能陆续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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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除工薪阶层和单位购险支出均扣除外,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也能享受减税优惠。


    新疆保监局寿险处负责人介绍,启动试点工作后,将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编织好社会保障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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