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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行卡未离身 14.9万元被跨省转走

发布日期:2015-01-27 | 来源: 兰州晨报 记者冯保强 首席记者张鹏翔见习记者马成斌 
核心提示:1月23日零时30分左右,负责绿色市场附近一宾馆装修资金的王成元被突然响起的手机短信铃声从睡梦中吵醒,经查看发现手机连续收到了三条转账短信,他的某银行理财卡里准备支付工人工资的近15万元,被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走了14.9万元,只留下900多元,而且已经使用三年多的银行卡也被永久性挂失。

       银行卡没离过身工人工资就没了

 

  就此,记者从王成元提供的银行明细账单中看到,尾号为6385的银行卡最后两笔交易单位名称均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笔支出总计14.9万元。“我的银行卡开户后,截至目前已经使用了三年了。”王成元告诉记者,该卡用于存储工人工资,家人不知道卡号密码,一直装在自己身上。王成元说,银行卡办理挂失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但为何在他没有丢失和外借身份证的情况下,银行卡也可办理挂失?

 

  王成元说:“我们的装修工程还有三四天就完工了,马上就要给工人发工资,20多名工人就等这笔钱回家过年,现在钱不见了,不知道该怎么办?”据工人牛先生讲,他们已经干了20多天活了,其中,工资最多的有4万多元,最少的都要六七千元。“年关临近,我也想着能尽快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回家过年。”牛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向城关公安分局报了案,但至今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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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可向银行追责

 

  就王成元银行卡资金被无故转走一事,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苑智表示,有可能系犯罪嫌疑人窃取了王成元的银行卡密码所致,或者为银行工作人员泄密等引起,如发生此事应尽早报案,开具公安报案受理证明,同时联系开卡行办理盗刷申报申请,并按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文件。苑智律师称,王成元也可向银行追责,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持卡人有过错,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银行对客户资金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苑智律师表示,根据《证据规则》,只要储户有证据证明其已将相应款项存入银行,该银行就有当储户要求取回时予以给付,除非该银行有证据证明该储户已取回存款,且其对存取行为无过错,否则,银行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记者随后致电两家银行客服电话,均表示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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