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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07 | 来源:新西部在线 中国 
核心提示: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中、省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的相关要求,在《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基础上,本着加严应急减排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产生活影响的原则,制订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暂行)》。

(三)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停止升国旗、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在室外超过30分钟的活动)。

3)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市民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建议性减排措施

1)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2)交通、地铁、城投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发改部门督导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

2)工信、环保部门按照减排清单督导全市非供热工业生产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3)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并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同时实施过境西安重型载货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疏导措施。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4)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务、地铁、城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5)建设部门督导全市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6)商务部门督导全市煤炭交易市场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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