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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07 | 来源:新西部在线 中国 
核心提示: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中、省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的相关要求,在《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基础上,本着加严应急减排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产生活影响的原则,制订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暂行)》。

(一)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4)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指导市民按照污染等级合理使用专用防护口罩,对空气净化器使用进行规范明确;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第一梯队的医院名单。

.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3)气象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形势,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环保部门督导全市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燃用优质煤。

2)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

3)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务、地铁、城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4)商务部门督导煤炭交易市场停止露天筛选作业。

5)城管部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按照白天不少于3次的标准对所有道路进行冲洒水保洁作业,每日22时至次日6时进一步加大道路冲洒水频次,时刻保持路面湿润;3天集中开展一次城市道路大冲洗和大擦洗活动。根据气温变化,科学调整作业方式,增加道路吸尘车吸尘作业频次。

6)交通部门对连接市政道路的公路路段(国道、省道等)每天至少湿扫3,其他路段每天至少湿扫1次;督导全市汽修企业喷烤漆作业实施错峰作业(每日8时至17时停止作业)。

7)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8)建设、市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建议性减排措施

1)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交通、地铁、城投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倡导绿色出行。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信、环保部门按照减排清单督导全市非供热工业生产企业落实减排措施。

2)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混凝土罐车的禁行工作。

3)建设、城管、市政、交通、水务、地铁、城改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三环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4)国土部门督导全市露天矿山、砖瓦窑厂、砂石厂停止生产。

5)工信部门督导全市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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