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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岐山县原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受贿被判8年

发布日期:2014-12-17 |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丁瑜 


    陕西岐山县教育体育局原副局长孟广宏在任副局长期间,先后兼任岐山县内两所知名高中的校长,身为校长他没有以为人师表来严格要求自己,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利,在教材采购活动中,非法收受书商的财物近20万元。近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判决孟广宏有期徒刑8年。


    检察机关指控孟广宏受贿最大的一笔受贿款是四次收受岐山县某书城经理李某的好处费9万元。孟在法院庭审上供述承认,2011年1月的一天,自己在岐山高级中学任校长时,李某来到自己的办公室,并在办公桌上放了一个信封,李说目前岐山高级中学的业务量还是比较小,希望自己能加大支持力度,逐步拓宽书店在岐山高中代理的教辅资料业务量,李某走后,自己打开信封一看,里面装有1万元现金,2011年12月初,在李某的办公室,李某说岐山高中增加了一个学科的教辅,书店业务量增大,利润可观,为了感谢对他生意上的支持,于是给自己送了5万元。孟说,李某一共给自己给了好处费9万元,因为该书店从书目报批,到结算书款,都离不开自己的签字。


    据了解,孟广宏2008年9月8日任命为岐山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2009年9月24日,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任命为县蔡家坡高级中学校长,2010年11月11日,任岐山高级中学校长。检察机关指控的孟广宏受贿行为,都是在他担任两所高中校长期间与书商关系密切,由于他手中的权利,岐山县内的书商不得不主动讨好他,并数次收受多名书商的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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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孟广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采购中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销售财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前,孟广宏向所在单位投案,并上交收受的财物,认罪态度良好,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记者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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