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是西安市中院近两年来审理的最大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本报于今年4月曾详细报道过案件的庭审实况。
西安中院审理认为,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及其法定代表人刁继珍、院长刁继花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融资团队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自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先后与西安、咸阳等地的4459人次签订借款协议7977份,协议金额42211.6662万元,实际收款金额36304.0215万元。
这期间,刁继花、刁继珍明知学院盈利状况无法维系支付借款本息资金链,故意隐瞒真相,继续实施借款行为。
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将非法募集的大量资金,用于支付借款的高额利息和业务员提成,少部分资金用于学院建设及以学院名义在北京市购置房产。
案发后,刁继花、刁继珍无法说清剩余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及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对非法募集的大部分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西安中院昨日依法对刁继花、刁继珍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
同时,刁继花丈夫汤波和刁继珍丈夫周幸福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被认定为从犯。判处汤波有期徒刑9年,处罚金20万元;判处周幸福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吴高平等12名集资业务员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分别获刑。
(责任编辑: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