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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14-11-22 | 来源:西安晚报 高雅 
    本报讯(记者高雅 实习生魏心琪) 打着创办民办高校的旗号,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与4459人次签借款协议,涉案金额高达3.6亿元。昨日,西安中院依法对刁继花、刁继珍等16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身为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法人代表、院长的双胞胎姐妹被判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

 

  这起案件是西安市中院近两年来审理的最大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本报于今年4月曾详细报道过案件的庭审实况。

 

  西安中院审理认为,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及其法定代表人刁继珍、院长刁继花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融资团队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自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先后与西安、咸阳等地的4459人次签订借款协议7977份,协议金额42211.6662万元,实际收款金额36304.0215万元。

 

  这期间,刁继花、刁继珍明知学院盈利状况无法维系支付借款本息资金链,故意隐瞒真相,继续实施借款行为。

 

  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将非法募集的大量资金,用于支付借款的高额利息和业务员提成,少部分资金用于学院建设及以学院名义在北京市购置房产。

 

  案发后,刁继花、刁继珍无法说清剩余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及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对非法募集的大部分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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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中院昨日依法对刁继花、刁继珍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

 

  同时,刁继花丈夫汤波和刁继珍丈夫周幸福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被认定为从犯。判处汤波有期徒刑9年,处罚金20万元;判处周幸福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吴高平等12名集资业务员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分别获刑。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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