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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三部门联合保障水产品安全 严查违规用药行为

发布日期:2014-11-18 |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j记者 张伟    


    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加强陕西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陕西省水利厅和陕西省农业厅联合下发通知,从11月中旬起至2015年2月10日,在陕西全省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以对虾、罗非鱼、大黄鱼、大菱鲆、加州鲈鱼、草鱼、鲤鱼、鲢鱼、鳙鱼、乌鳢、鳊鱼、鳜鱼和鲫鱼等13个品种为重点,重点查处在水产品养殖经营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和兽药,严厉打击超限量使用兽药造成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铅、镉 、甲基汞b、无机砷、喹诺酮类药物残留等药物和重金属残留超标。整治期间要求养殖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重点产品监督抽检覆盖面达到100%。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按照《陕西省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对辖区水产品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对水产品经营户要查验产品标签或产地证明。严厉打击、从重处罚督检查或抽检发现的非法添加和滥用禁限用药物行为,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水务部门主要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督管理,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添加为重点,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养殖者违法使用违禁物质以及原料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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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畜牧)部门主要负责水产养殖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饲料的监督管理。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硝基呋喃等违禁物行为,对水产养殖饲料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严格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行为。


    为确保整治效果,要求各监管部门依据职能,全面加强水产品投入品环节、养殖环节和市场环节监管,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专项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排查处置水产品各环节质量安全隐患,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行为,陕西省食药局、陕西省水利厅和陕西省农业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进行考核验收,并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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