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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检企业曾约定月初涨价 还商议咋规避串通嫌疑

发布日期:2015-12-25 | 来源:华商报 
核心提示:连日来,西安机动车检测费涨价成为舆论的焦点,西安市20多家检测机构贯彻陕西省物价局机动车检测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精神,相继将收费标准(小车)从180元猛涨到380元至400元之间,颇受争议。



昨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城东新元检测站检测线上待检车辆稀疏。


    协会相关负责人:监管办法与涨价没关系


    昨晚,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相关负责人称,他们的确签订过《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使用监管办法》,“但这是为了规范检测行为,做好检测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这名负责人称,协会对检测企业的定价不参与、不干预、不阻挡,由各个企业根据成本自行核算,“《监管办法》和这次涨价没有任何关系,其中提到的最低市场执行价就是成本价。”


    资料显示,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成立于2008年,是由机动车辆检测企业、检测设备制造企业等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西安的车检企业大多数都是该协会的会员单位。


    律师:自律公约有限制竞争之嫌


    昨晚,华商报记者看到了《西安市机动车检测行业自律公约》,里面提到,本公约是西安市机动车辆检测机构在开展检测业务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业规范。


    自律公约内容包括,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配合服从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行业准则,反对违规经营。坚持团结共赢,反对恶性竞争,提高服务质量等内容。


    陕西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朝泽律师注意到,《西安市机动车检测协会自律公约》规定,检测企业如有“变相竞争,通过刷卡优惠或发放优惠卡行为的”,就一次性罚款20万元并罚没履约保证金的风险,“既然实行市场自主定价,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每个检测企业根据市场需要,适当降低或提高检测费用,都是市场来决定,限制变相竞争就可能在检测收费价格上统一口径,集体涨价。”


    韩律师说,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所以,《西安市机动车检测协会自律公约》个别条款内容违《反垄断法》,有串通涨价,限制竞争之嫌。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检验费用应当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目前该法律尚未废止或修改,那么物价部门就应当依法对机动车检验领域价格进行核定,“如果做不到,涉嫌不作为”。


    这家检测站的负责人又是那家检测站的股东


    工商资料显示,西安多家检测站负责人或自然人股东相同


    西安市27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在省物价局提醒告诫会后,仍然将小车年检费由原先的180元提至300元以上,引发关注。


    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生分局等单位调取的资料显示,这27家检测机构中,有多家检测站负责人或者自然人股东相同。


    其中资料显示,陕西外远汽车检测修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赖某,在西安外远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系自然人股东;西安城西汽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自然人股东张某,在西安博恒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中,法人代表则为张某,自然人股东是王某;西安城北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三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袁某、吴某、周某,而这三人同时也是西安长城汽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昨日下午,西安外远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在接受华商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坦言,西安外远和陕西外远两家公司与赖某都有关系。


    这位负责人也称,西安其他家检测机构也有类似情况,从表面上看是单独公司,但实际老板与几家公司都有关系。


    此次涨价是哪家公司率先提出的?针对华商报记者问及的这一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自己刚来并不清楚,但肯定不是他们公司。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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