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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安县小城子村7旬老人邓传庆诉称遭不公待遇

发布日期:2015-07-21 | 来源:中视在线 作者:邓传庆 
核心提示:7月21日,吉林长春市农安县万金塔乡小城子村4社7旬老人邓传庆致函媒体诉称,17年来,由于本村时任村长于某清、本村4社时任小队长张某才从中作梗,其在分地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造成严重的心灵创伤和经济损失,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使问题尽快得到妥善解决。
     7月21日,吉林长春市农安县万金塔乡小城子村4社7旬老人邓传庆致函媒体诉称,17年来,由于本村时任村长于某清、本村4社时任小队长张某才从中作梗,其在分地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造成严重的心灵创伤和经济损失,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使问题尽快得到妥善解决。

 

    在题为《吉林农安县邓传庆:一位没有人权的老人》、《输不起的人权 打不赢的官司》的反映材料中,吉林农安县万金塔乡小城子村4社7旬老人邓传庆讲述了事情经过:

 

      1996年之前,邓传庆在吉林德惠市做生意,为了孩子念书,一家人在德惠市松柏乡毛家村挂户,但没有土地权。当时,邓传庆在原籍农安县万金塔乡小城子村4社保留有口粮田,并履行了农业税、上缴款、义务工等全部义务。在1997年实行土地承包到户之前,邓传庆于1996年10月份迁回原籍。当时,该村刑满释放人员张某才被时任村长于某清任用为4社小队长。此前,张某才因强奸邓传庆的妻子,被农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刑7年,刑满后获释。

 

      当时小城子村4社分地,由小城子村时任村长于某清与4社时任小队长张某才负责。邓传庆全家5口人,按每人3亩地,应分承包地15亩,但于某清、张某才却按城市职工和教师家属每人0.7亩的标准,分给邓传庆一家5口人3.5亩承包地。而按照当时有关文件规定,分地日期是在1997年12月31日终止。

 

      邓传庆认为不公,遂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上级领导要求从本村机动田里给邓传庆补地。1998年,补给邓传庆12亩承包地,但补的不是机动田,而是一块集中营(坟地)和两块林遮地。一直到现在,本屯和外屯村民家中故去的亲人都埋在邓传庆家的承包地里,每年发放粮食直补款也都是按3.5亩。

 

      几年前,小城子村支书王玉军看邓传庆吃亏,想从机动田给邓传庆家补地,但身为党员的于某清一人反对,事情最终不了了之。

 

      在邓传庆承包这12亩土地中,一块集中营(坟地)现已埋进坟墓七、八十座;两块林遮地年产量不足正常土地的二分之一。现在,别人的承包地每亩能卖800元,可邓传庆的承包地每亩只能卖400多元。而且从1998年至今,这12亩承包地没有领取过种粮直补款,每年损失2400元。

 

      邓传庆还实名举报小城子村时任村长于某清涉嫌贪腐的两个问题:一、1998年小城子村遭遇洪灾,时任村长于某清带队防汛,涉嫌虚报参加防汛的人数,冒领防汛款项;二、1998年,位于小城子村门前伊通河河沿的一座老排灌站搬迁,腾出5亩土地(林遮地),其中的2.5亩地承包给了邓传庆,另外2.5亩地给了本村11社村民曲福昆。曲福昆说是买的村里的地,但本村账面上并没有此款。

 

     “我患有心脏病,家里有个患精神病的女儿需要监护。由于17年来申诉无门,没有人权,常常夜不能寐,身心俱疲。”为此,邓传庆老人提出三点诉求:一是尽快落实政策,从本村机动田补给12亩承包地;二是补尝17年来种粮直补款4.8万元,并补偿17年来种粮欠收的损失;三是对于某清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来源:中视在线 作者:邓传庆)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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