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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榆林交警受贿” 官方回应“纯属诽谤”

发布日期:2015-06-09 | 来源:三秦都市报 
核心提示:连日来,几则关于“榆林交警受贿内幕”的微博、微信内容在网络上疯传,让不明情况的广大群众充满了疑惑。8日,本报记者在了解过相关微博内容之后,实地走访微博内容涉及的榆林市高交六大队进行调查。

      连日来,几则关于“榆林交警受贿内幕”的微博、微信内容在网络上疯传,让不明情况的广大群众充满了疑惑。8日,本报记者在了解过相关微博内容之后,实地走访微博内容涉及的榆林市高交六大队进行调查。

      微博发文称“交警受贿”遭疯传

      6月1日,新浪微博用户“用户0nnuicw8at”发布微博:“陕西榆林交警受贿,一个收了一万,一个收了五千,他们把法律当儿戏,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作为个人的敛财工具,不顾人民群众的疾苦。大家转起吧!第八堡的老乡,一定转起!替我们的亲人讨回公道!”并在文中附了几张“证据图片”。随后该博博主相继转发和发表相关类似的博文。让广大不明情况的群众充满疑惑。

      榆林高交六大队回应释疑

      8日上午,本报记者来到微博中涉及的榆林市高速交警六大队,分管事故中队的大队教导员郭海宏向接受采访时说:“在2015年5月1日18时许,在大队辖区124KM+700m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一辆小型轿车和重型半挂车发生擦撞,事故造成小型轿车一人死亡,四人受伤。双方车辆均受损严重。”

      办案民警通过调查取证了解到,事发当时,小型汽车(肇事时速111km)驾驶人张某在由北向南行驶中,从二车道向一车道变道的过程中,由于观察不周,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与在一车道内正在超车的驾驶人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肇事时速90km)发生擦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最终认定小轿车驾驶人张某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半挂车驾驶人王某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肇事者张某家属向榆林市交警支队提起行政复议。紧接着网络上就开始疯传“榆林交警受贿内幕”等相关微博、微信内容。涉及的大队负责人和当事民警认为,收受贿赂一事纯属诽谤、诬陷。

      榆林交警官方微博称:内容纯属诽谤,已向司法机关报案

      记者从榆林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由于网络上一直在传播“榆林交警受贿内幕”等相关文章,交警支队于6月7日11时52分通过官方微博在上述微博内容下作出了回复:针对网民反映“5.01重大交通事故榆林高交六大队收受贿赂办冤案假案”一事,交警支队高度关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在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依法复核当中;关于反映“民警收受贿赂”一事,支队纪委正在进一步核实,涉及当事民警认为收受贿赂一事纯属诽谤、诬陷,已向司法机关报案。(记者 杨超)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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