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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务机票新规 明年4月起原则上不买全价票

发布日期:2014-12-05 | 来源:成都商报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已正式印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补充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明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公务出行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公务机票除了市场公布的折扣价格外,还可享受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即二次优惠。


    根据《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在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时,都应厉行节约,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机票,并享受公务机票优惠政策。《通知》规定省级预算单位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地市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安排执行时间,确保2015年底全部执行。


    依照财政部规定,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的国内航空公司航。购票人要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对于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可选择购买,但不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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