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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药价6年降三成 老百姓看病更实惠

发布日期:2014-11-12 | 来源: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记者 张毅伟  张彦刚   


11月11日,陕西省卫计委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卫计委刘岭副主任发布了我省完善药品“三统一”管理,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等情况。如果患者买不到常用的低价药,可向我省12320卫生热线反映。


2009年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并提前实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并将全省107个县区272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我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与国家零售指导价和政府限价相比,平均下降31%,总体保持较低价位;门急诊次均药品费用减少31.09%,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减少19.17%,单张处方平均费用减少6.47元,有效减轻了老百姓的药费负担。


但部分低价药、妇儿用药短缺,一些药品价格偏高或倒挂等问题逐渐显现。我省采取增强医疗机构采购参与度,强化省采购平台的监测监管与服务,实行阳光采购。对于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和临床用量小的药品,采用低价药品方法,直接挂网采购。从源头解决常用低价药、急救药、妇儿用药、习惯用药、品牌药入围率低和价格倒挂不能正常供应等问题。如果患者在日常治疗中发现买不到常用的低价药,可向我省12320卫生热线反映或向主治医生反映,通过多种渠道反馈到省卫计委相关部门。


在确保基本药物使用的前提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品规数不超过机构药品总品规数的3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超过20%。解决基层常见病、慢性病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


在现有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基础上,县级公立医院自主选择增加配送企业,增加后总数不超过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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