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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报3起违反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日期:2017-05-18 | 来源:西安日报 记者 文艳  
核心提示:昨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五一端午期间第三周的“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5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陕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本报讯(记者 文艳)昨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五一端午期间第三周的“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5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陕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西安市新城区南张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张建业违规接受宴请问题。张建业组织部分工作人员,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消费共计7414元。2017年4月,张建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绥德县子洲图书馆馆长贺存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2016年,贺存辉多次以加班误餐为由,在酒店违规公款吃喝,消费共计7603元。2017年4月,贺存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办事处刘家沟村党支部书记王兆银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3月,该村两次违规用集体资金为6名班子成员发放补贴,共计3万余元。2017年4月,王兆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据悉,昨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7起,点名道姓93人。其中,县处级30人,占比约32%;乡科级及以下63人,占比约68%。从本周通报情况看,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占点名道姓人数六成以上;从八项规定实施以来的查处情况看,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占比九成以上。同时,同样是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级别越高,影响越坏,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带来的“破窗效应”尤其值得重视。领导干部普遍手握重权,有的权力还比较集中,经常行使的有话语权、开会权、签字权、决策权等。他们偏出一寸,基层干部就会离党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


    据统计,自八项规定实施至今年3月底,全国有11.5万多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干部20人,地厅级干部1225人,县处级干部9325人。


    (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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