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长达19年,法院判决后仍拒不支付。日前,延安中院执行庭两赴河北沧州强制执行,帮原告讨回拖欠工程款本息共计255万余万元,并对该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罚款60万元。
为讨要工程款奔波19年
卖车卖房垫付农民工工资
1997年,河南项城人王书义作为河南一建筑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带领179名农民工在子长县干活,但工程结束后,项目方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工程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建)迟迟不支付工程款。
“1998年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后,中国化建却以工程尚未进行决算为由,拖欠一百多万工程款迟迟不给。”昨日上午,华商记者辗转联系到已68岁的王书义。
王书义说,他已记不清多少次去中国化建催要拖欠的工程款,但每次去对方不是说正在办,就是换了负责人说要了解情况,“到了最后对方直接让我上法院起诉去。”王书义说,为了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他先后把自己的车子、房子都卖了,为节省来回奔波的路费,他就啃馒头就自来水,晚上睡大马路,甚至连一元钱的公交车都舍不得坐,自己也从一个49岁的中年人变成一个患心脏病的老人,而老伴又不幸患上癌症在住院治疗。“如果要不到这笔钱,我这辈子死都不会瞑目。”王书义说。
省市两级法院判决后
中国化建仍拒不执行
2012年年底,王书义向延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化建清偿所欠工程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赔偿。2015年12月12日,延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中国化建十五日内一次性清偿拖欠王书义的工程款1128975.46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本息核算下来共计255万余元。
但法院判决后,中国化建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2016年8月16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让王书义没想到的是,面对省市两级法院的判决,中国化建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今年2月8日,由于中国化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王书义向延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次异地强制执行
查询到账户内有千万存款
“当日受理案件后,执行庭立即立案执行,查询得知,被执行人中国化建工商登记住所地在河北沧州,陕西境内并无可供执行财产。”延安中院执行一庭庭长艾拥政说,根据规定,执行庭本可以委托河北当地法院进行执行,但考虑到案件本身影响及王书义的家庭情况,执行庭决定异地强制执行,随后通过查询中国化建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情况,查明其在沧州的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分别有存款17.4万元、38万元,3月2日,执行庭法官带领民警赶赴河北沧州,直接将这55.4万元冻结划拨,交还给王书义以解其燃眉之急。
“4月1日,执行庭再次监控到中国化建在上述中国银行有存款160余万元,但因清明放假无法办手续执行,到4月5日假期结束实施冻结时却发现该笔款项已被提走。”艾拥政说,由此,法院执行庭发现中国化建公司属于有财产履行却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作出罚款60万元的处罚,上报省高院。
4月26日,中院执行庭法官二次赶赴河北执行,经查中国化建经常发生交易的多个账户名下显示余额不足,案件执行陷入困境。执行法官从该公司纳税账号入手,从与该公司关联的账户中查询到上千万存款,随后发出协助法律文书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存款261万元,其中包括拖欠王书义的201万元,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罚款60万元。
5月9日,专程从河南赶到延安的王书义,从执行庭法官手中接过剩余工程欠款的支票后,热泪盈眶,“要了19年,终于把钱要到手了”。华商记者 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