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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纪委通报四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7-05-09 | 来源:西部网 记者 鲁鹏飞 
核心提示:西部网宝鸡讯(记者鲁鹏飞)5月5日,宝鸡市纪委下发关于四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西部网宝鸡讯 (记者 鲁鹏飞) 5月5日,宝鸡市纪委下发关于四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的通报。通报指出,今年3月份以来,为切实解决当前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责任担当,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宝鸡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官不为”集中整治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重拳整治党员干部执行不力、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作风不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为官不为”典型案例。四起案例如下:


1. 凤县环保分局局长金鑫等相关部门领导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7月至8月,省环保厅和省国土资源厅通报了凤县一些矿山大面积生态环境遭破坏现象。凤县环保分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对破坏植被影响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缺位,整治查处不力,不敢担当,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矿山发生大面积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近日,凤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县环保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金鑫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林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永程行政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股股长李茂生、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站长王建成行政警告处分。


2. 凤翔县财政局农财股原股长王维利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受“好处费”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王维利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单位或企业负责人“好处费”共计4.5万元,为企业谋取利益。近日,凤翔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维利开除党籍、行政撤职降级处分。


3. 陈仓区阳平镇部分干部不敢担当导致野寺村养殖户污水排放长期不达标问题。2016年,野寺村养殖户污水排放问题被省环保厅通报,为解决该片区周边污染问题,陈仓区政府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但规定时限内养殖企业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污水排放仍未达标。近日,因作风漂浮、不敢碰硬,推动工作不力,区农业局畜牧股股长杨新文被免去畜牧股股长职务,阳平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王彦平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其镇畜牧兽医站站长职务,区畜牧兽医站站长罗玉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阳平镇野寺村党支部书记张晓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区环保分局副局长高晓鸣、区农业局副局长莫别齐、阳平镇镇长张英、副镇长王峰被诫勉谈话,阳平镇野寺村村委会主任梁玉林被通报批评。


4. 扶风、眉县公安局“2.12”警情处置相互推诿扯皮问题。2017年2月12日13时、15时许,绛帐高速渭河大桥南端“西部兰花”基地建设施工工地相继发生两次殴打他人案件,先后造成4名施工人员受伤。“2.12”殴打他人案件发生地处于眉县、扶风两县交界处,2月12日13时,扶风县公安局绛帐派出所、眉县公安局槐芽派出所先后接到报警后,以案发地不属于自己管辖为由,均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此警情的处置情况集中表现出涉事两县公安局大局观念不强、担当意识不够;县区之间协调配合不紧密、警务联动机制不顺畅;基层民警责任心不强,相互踢皮球、推诿扯皮。市公安局党委日前责成扶风县、眉县公安局向市公安局写出深刻检查;扶风县公安局对绛帐派出所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绛帐派出所民警李康行政警告处分,对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王宗强进行诫勉谈话;眉县公安局对槐芽派出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对派出所教导员刘战庆停职检查。


通报指出,上述四起典型案例,有的法纪观念淡薄、履职不力;有的作风不实、不敢担当;有的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有的把干多干少与“好处”相关联,吃拿卡要,向服务对象乱伸手。这些问题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破坏政府公信力,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干扰和破坏了正常社会秩序和发展环境,影响极坏,必须从严整治、坚决查处。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强化党性观念,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集中整治“为官不为”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以服务保障助力“三场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追责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为宝鸡市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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