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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行李箱托运遭破损 航空公司只赔五百元

发布日期:2016-03-14 | 来源:陕西日报 张江舟 
核心提示:2015年12月17日,郑女士乘坐东航航班从北京飞往西安,航班抵达西安后,她在行李传送带上却没找到自己的行李箱,“工作人员找了很长时间,才发现行李箱卡在北京的传送带了。


2015年12月17日,郑女士乘坐东航航班从北京飞往西安,航班抵达西安后,她在行李传送带上却没找到自己的行李箱,“工作人员找了很长时间,才发现行李箱卡在北京的传送带了。”当天晚上,东航工作人员将行李箱送到了郑女士家,但让她没想到的是,原本完好无损的行李箱不仅箱体变形,底部还破损了。


“我的行李箱是限量版,花了13000多元买的!”郑女士说,看到自己行李箱面目全非,她特别心疼,但让她更气愤的是,提到赔偿问题时,东航方面称,按规定只能按行李箱的重量赔偿,每公斤100元人民币,“这箱子是铝镁合金材质的,大概就5公斤重,这么一来,赔偿金额也就500元!”


郑女士告诉记者,对于这个赔偿金额,她无法接受,随后,她又联系上行李箱的生产方,并得到对方回复,说行李箱可以修,但维修费用大致需要一两千元,她希望东航能承担这笔费用,她说:“到现在都3个月了,他们始终没有给我明确答复。”


根据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而郑女士则认为:“赔偿标准是不是也得与时俱进啊?现在一个名牌皮箱就得几千甚至上万,里面一件衣服、一个皮包也可能价值几千元,还用七八年前的标准理赔,明显太低了,这‘霸王规定’对消费者太不公平!”


省消协的工作人员对此案分析认为:“行李箱在托运过程中因航空公司的过失受损,航空公司理应赔偿。但价值昂贵的名牌皮箱按普通包装计算,消费者财产权受到侵犯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现有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欠缺。具体到此案中,航空公司虽不太可能按箱包售价全款赔偿,但消费者提出的一千元左右维修费用,航空公司还是应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和为消费者服务的理念进行承担的。”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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