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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女子非法集资4500万 受害人庭审现场情绪激动

发布日期:2015-06-10 |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核心提示:今天(6月9日)上午,一起非法集资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张某、焦某涉嫌非法集资4500余万,前来旁听的杨阿姨气愤地表示。西安中院通过微博视频直播了庭审。



涉嫌非法集资的被告人张某、焦某在法庭上受审,身后是前来参加庭审的受害群众。



因为这起案件涉案人数较多,资金较多,公诉人用手推车搬运起诉卷。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这是个大骗子,连我们的养老钱都敢骗,今天见了非打她不可。”今天(6月9日)上午,一起非法集资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张某、焦某涉嫌非法集资4500余万,前来旁听的杨阿姨气愤地表示。西安中院通过微博视频直播了庭审。


    集资资金少数用于厂房建设 大部分去向不明


    2011年8月24日,47岁的西安人张某通过中介机构虚假出资注册成立了陕西鑫盛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隆公司),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聘请53岁的内蒙古人焦某为公司总经理。2012年2月起,张某因资金短缺,组织融资团队以鑫盛隆公司经营期间生产基地建设需要资金为由,以高额返现和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


    该融资团队业务员将群众接至鑫盛隆公司在三原县租赁的生产基地内,焦某负责在该生产基地接待参观群众,向群众虚假宣传项目的投资前景和高额收益,骗取群众信任。对于骗取的集资款未建立任何账目,除将少部分集资款项用于租赁办公地点、购买生产设备、返还投资群众外,其余资金去向张某拒不交待。


    经公安机关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审计,自2012年2月1日至2014年6月20日,张某、焦某以鑫盛隆公司的名义先后与805名群众签订894份“借款”协议,骗取资金45189224.00元,其中已兑付457100.00元,造成群众实际损失44732124.00元。


    杨阿姨告诉记者,她今年79岁,是个普通的下岗工人,一辈子辛辛苦苦攒的9万块钱被张某骗走,现在家人还不知道,她自己很气愤又没有办法。据了解,该案涉及被害群众900余人,其中大多为60岁以上的老人,身份多为城中村村民、企业退休人员、个体从业者。记者现场了解到,有受害人被骗100多万。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返现和高额利息为诱饵,欺骗社会公众与鑫盛隆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融资团队业务员提成为37%—42%


    在面对公诉人的询问时,张某坚称自己做过市场调查,有能力偿还受害人的资金。但面对审判员的询问,张某想不起来公司股东的名字,不清楚厂子经营的合法手续从哪个部门办理。同时,张某表示公司账本所在的电脑被盗,无法找到。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返现和高额利息为诱饵,欺骗社会公众与鑫盛隆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有群众当庭指骂被告人张某,被法警阻拦。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择期宣判。


    在法庭辩论阶段,张某认为自己虽然后期计划不周无法偿还群众的投资,但自己有厂房,没有使用虚假手段,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焦某则认为,他是张某聘请来的员工,在有资质的公司上班,不认可公诉机关的指控。而公诉人表示,两人将收来的集资款放在其个人名下的银行卡内,而不是公司账户。


    庭审期间,有群众当庭指骂被告人张某,被法警阻拦。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择期宣判。



在法庭陈述阶段,被告人张某面向群众道歉。




休庭后,受害群众情绪激动,将审判员团团围住,诉说他们的遭遇。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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