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瑞冬 记者 李佳)“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替我讨回了辛苦挣来的工钱。”10月19日,在紫阳法院执行局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后,农民工李某握着执行干警的手,感谢的话说了又说。
2017年6月至2018年初,李某在张三(化名)承包的紫阳县麻柳镇某小学工地提供钢筋工劳务工作,张三欠李某工资款30000元,后经李某多次催要,2020年1月张三向李某出具了30000元欠条一张,并定于2020年3月15日前付清。此后经李某多次催要,张三仍推诿还款。无奈之下,李某向紫阳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5月,经紫阳法院主持调解,张三答应支付李某工资款3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张三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紫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执行法官一行找到张三,督促其履行义务,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法院经调查认为张三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决定对张三予以拘留惩戒。得知要被拘留,张三立即打电话向亲友借钱,凑够了拖欠已久的工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