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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近年最大一制售假盐案昨宣判 两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6-05-12 | 来源:华商报 
核心提示:从2013年开始,在莲湖区邓家村一民房内加工假盐,昨日(5月11日),黑作坊老板以及其雇佣的工人分别被判刑。


    从2013年开始,在莲湖区邓家村一民房内加工假盐,昨日(5月11日),黑作坊老板以及其雇佣的工人分别被判刑。


    去年7月,有市民打电话到西安市盐务局,称有人在邓家村加工、销售假盐。盐务局稽查人员到邓家村暗访,找到了加工假盐的黑作坊。去年8月14日,盐务局和警方联合执法,在黑作坊内抓获负责生产假盐的王某(女),现场查获加工原料湖北某品牌精制盐共24.4吨,已分装好的成品精致碘盐14.08吨,以及自动灌装机一台、手动灌装机5台和大量食盐包装袋。随后又将黑作坊老板陈某抓获,并牵出彬县一个假盐销售点(4月21日华商报A09版曾做报道)。


    经查,陈某曾因销售假盐被行政处罚过,2013年他开始又在邓家村加工、销售假盐,雇佣王某负责分包,并买了全自动分包机,每天能分包10吨假盐。


    陈某交代,制造假盐的原料是来自湖北的工业盐,每吨200多元,分成小包装后每吨能卖2000元~3000元。


    昨日上午,新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陈某、王某非法生产食盐,以非碘盐冒充碘盐销售,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陈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从犯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记者 张成龙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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