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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了整改通知书,违法建筑缘何重新开建

发布日期:2016-05-13 | 来源:市场信息报 记者李军平  
核心提示:陕西省柞水县一桩违法占地、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多次受到查处,违法者依然我行我素。个中原因耐人寻味。


    陕西省柞水县一桩违法占地、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多次受到查处,违法者依然我行我素。个中原因耐人寻味。


    十二道金牌敕令难敌一起违法行为


    本报5月6日刊发《违章建筑竟成民生工程,执法者很无奈》一文后,柞水县国土资源局当日对违法者-------该县营盘镇朱家湾村第四村民小组村民石某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在此之前,4月28日对石某某也下达过《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这是2012年处罚决定书的再版,能起啥作用呢,不然的话,也不会从(20)12年拖到现在。”朱家湾村村民王凤玲认为。


    据了解,2012年12月,石某某因违法占地、未批先建受到柞水县国土资源局查处。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石某某停止了施工,国土资源局也停止了这起行政行为。2016年4月,违法建筑偃旗息鼓了几年之后,在原先修建的地基上又重整旗鼓开工建设。目前,该违法建筑第一层即将完工。


    柞水县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陈艳告诉记者,该违法建筑面积477平方米,占用场地170平方米。知情者告诉记者,实际占用面积远远不止这些。


    柞水县国土资源局4月28日、5月6日对石某某下达的通知书中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七条和七十六条等条款的规定,责令石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石某某很配合我们的工作,已经停止了施工,今天正在拆除模板。”陈艳5月10日说,石某某正在等候局里的处理决定,市局和县局都很重视这件事情,处理结果很快就会出来。


    从陈艳的办公室出来,记者来到施工现场,现场的施工者正在搭建模板。“这是为明天的浇筑混凝土做准备。”施工现场旁边一中年男子说道。


    “责令改正”成了对抗法令的变种


    朱家湾村村民告诉记者,国土局确实来现场制止过石某某的违建行为,但是,国土局的人前脚走,施工又继续进行。“石某某跟国土局玩‘人进我退,人走我建’的游击战术。”王凤玲说。


    朱家湾村一些村民认为,国土局的政令走不出机关大楼的原因,就是因为执法不力造成的后患。“如果当初采取斩草除根的办法,彻底把它拆了,哪有今天的麻烦。”朱家湾村村民石启明(化名)说道。如果法律退化为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只会让违法行为更加肆无忌惮。法纪是铁、法纪是钢,法纪不能“商量着来”、没有“情有可原”、不搞“下不为例”,更不能“法不责众”。当地群众对这起四年拆除不了的违法建筑表达出这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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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让守法吃亏,违法沾光


    朱家湾村一些村民的房子属于危旧房,因为盖房手续办不下来,想盖却不敢盖。现在还住在里面,面对石某某建起的房屋,他们感叹:“现在,还是胆大些好,老实人吃亏啊!”


    为什么会产生“守法者吃亏,违法者沾光” 的错误现象 ,法律学者童仪分析认为其更本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过于低。违法成本过于低的原因一方面是处罚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是执法不严。


    中国法学会会员、张立生律师认为,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迟迟得不到落实,有序的社会秩序会被打乱; 无法体现法律的价值,长此以往损害的是政治价值和社会价值。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损害法律尊严。”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大学校长李家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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