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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告崔永元名誉侵权案宣判 双方均侵权互赔4.5万

发布日期:2015-06-25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于立霄 
核心提示:方是民(笔名方舟子)起诉崔永元名誉侵权纠纷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方、崔微博均构成名誉侵权,判定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互赔经济损失4.5万元人民币。

    方是民(笔名方舟子)起诉崔永元名誉侵权纠纷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方、崔微博均构成名誉侵权,判定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互赔经济损失4.5万元人民币。


    崔永元原系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现为中国传媒大学高级编辑;方舟子是自由职业者。双方由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展开论战,并各自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若干微博言论。


    2013年9月,崔永元发表微博:“转基因食品,你可以选择吃,我可以选择不吃。我有理由有权利质疑你懂的‘科学’。”方舟子微博回应说:“你没有资格质疑,应当创造条件让国人可以天天吃转基因食品。”双方论战升级。


    方舟子诉称,自2013年11月15日起,崔永元发表数十条对其侮辱、诽谤的微博。其中有“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肘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等侮辱、诽谤性言论。


    2014年1月21日,方舟子起诉崔永元侵犯名誉权,崔永元随后提起反诉,海淀法院决定受理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均称,对方发布的微博构成侮辱、诽谤,而他们自己发布的微博内容属实、评论适当。


    崔永元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为了跟方舟子打官司,他离开了中央电视台,并表示如果不胜诉还会继续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方、崔二人陆续发布针对对方的几十条、上百条微博,论战经历了从正常讨论社会议题向恶意人身攻击的性质转变,双方均有借机诽谤、侮辱、贬低对方的主观恶意,判定二人微博言论均构成侵权。


    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方、崔在论战中意气用事,相互抹黑揭短。这种以人身攻击取代理性探讨的网络论战,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产生侵权隐患。崔、方均为公众人物,更应言行谨慎,避免网络中的不当言论侵害他人的名誉。


    法院宣判后,方舟子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要上诉。崔永元的代理律师称,回去与崔商量后再做决定。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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