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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冒名办贷记卡欠下20万 男子自首获缓刑

发布日期:2014-12-24 |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 李辉  


       12月23日,记者从七里河区法院获悉,萧某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查:2011年5月24日,萧某某冒用其朋友谢某某的名义,使用谢某某身份证复印件、谢某某名下商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伪造谢某某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在七里河区一家银行申请办理信用额度为20万元的贷记卡一张,并以谢某某的名义激活该卡使用。截至2013年11月25日账户余额204224.15元,其中本金179956.54元,利息15703.13元,滞纳金8564.48元,经发卡银行自2013年5月25日至2013年11月25日催收4次,2013年12月30日萧某某将欠款全部还清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萧某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属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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