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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网恋遭诬陷被判10年 900天后无罪获释

发布日期:2014-12-12 | 来源:人民日报 

    发现冤案,疑点重重


    2012年7月3日,西安烈日高挂,暑热连连。


    上午11时,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驻雁塔监狱检察室接到监狱通知,有一个昨天刚入监的犯人急着要找检察官申诉。罪犯名叫王江峰,35岁,陕西省富平县人,因抢劫被铜川市王益区法院判刑十年。


    王天祺和李鹏调取了王江峰的入监手续和资料后发现,王益区法院的判决书记载:2011年9月19日,被告人王江峰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晓峰(在逃)约网友张某(女)在王益区见面,向张某索要钱财未果后,将张某背包抢走,并将包内的黄金手镯等在西安销赃。


    而王江峰的供述则大为迥异:张某是王江峰的网恋对象,那天张某是以女友的身份到王江峰的家中,最后因为走得急而把包忘在了王江峰家中,根本没有抢劫一说。


    “一个判决被告人十年有期徒刑的案子,为何判决书只有两页纸?”再看王益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李鹏就更觉得奇怪了:文中竟没有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晓峰的证词,物证提供也不足。看过判决书后,李鹏再次来到监狱向王江峰了解情况。


    “案子估计有问题。”王天褀赶紧向沙坡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徐永安汇报。“若真有问题,要去查。”徐永安拍板道。7月9日,李鹏再次来到监狱,教王江峰按法律程序申诉。


    接下这个任务,王天祺和李鹏知道,有苦要吃了。



    遭遇围堵,蹊跷多多


    2012年8月5日,王天祺带着李鹏等4名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前往铜川和王江峰的老家富平重新调查此案。办案组刚到铜川,就遭到了阻挠。


    一开始,王天琪想要约见张某,但张某一听说是检察院的人,就立刻挂断了电话。电话沟通数次,张某终于同意在一个商场附近见面。


    6日下午等了很久,终于见到了张某的身影。正当办案组向她打招呼时,检察官突然被十几个人团团围住,监所科副科长张乃毅和李鹏还被反拧住了双手。


    “你们是王江峰找来的帮凶吧!”对方指着张乃毅说道。另一位检察官拿出检察院的工作证并做了解释。对方却一摆手说:这工作证是假的!


    对峙持续了十多分钟,李鹏挣脱了他们的束缚,拿出电话要报警。此时,在另一边办案的王天祺也匆匆赶到现场,义正词严地说明情况。


    “告诉你们,别管这事儿,否则让你们吃不了兜着走。”看到李鹏报警、王天祺赶来,这十几个人对他们进行一番威胁后赶紧离开了。


    此次没见到张某,反而被陌生人围攻,办案组知道这个案子“不简单”。他们决定先找另一个证人——当时和张某一同去王江峰家的朋友晓惠。然而通过王江峰给的线索,也只知道晓慧在大超市工作,具体地点却不清楚。转了好几个超市,还是搜寻无果,办案组只好再次作罢。


    8月7日,办案组决定到富平找另一个证人刘续峰(后发现,王益区法院错将此人写为“刘晓峰”)。到富平后,却被告知刘续峰已经到贵州打工去了。拨通刘续峰的电话,李鹏告诉他,判决书显示,他已经被警方列为在逃犯了。“我们都没有抢劫,凭什么把我列为逃犯!”电话那头的刘续峰又气愤又觉得奇怪:“我怎么会是在逃犯呢?我用身份证买火车票、去网吧上网,并不受任何影响啊?”


    办案组后来查实,刘续峰并没有被列入网上追逃人员,而王江峰的判决书上,刘续峰竟被法院写成了“在逃”,因此没有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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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组获得刘续峰的证词后,与此案有关的司机刘某、刘续峰父亲、王江峰父母等人的证词也都一一采集。同时,办案组又得到一个新信息:张某的那个朋友的真名为惠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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