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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研讨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 网民维权意识需加强

发布日期:2014-11-28 |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陕西省委网信办主任孙琳说,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批评建议权,加强网络管理并不等于限制自由言论。


    西部网讯(记者 沈晓芳)“近几年来,西安中院只接收了药庆卫与张显的网络名誉侵权案件,陕西网民网络维权意识很弱。”11月27日,在陕西省委网信办召开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座谈会上,西安中院二庭副庭长王浩提议加强网络侵权普法宣传力度。当天的座谈会上,陕西多位专家学者、知名律师、网络媒体负责人及其他法律界相关人士一起交流探讨了中国网络空间的法治现状,为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言献策。


    网络侵权有法可依


    在座谈会上,陕西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晓峰解读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省法院刑三庭审判员赵进轩解读了《刑法修正案(草案)》。


    针对网络侵权案件新的司法解释,陕西朱江西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江西说,这是个很大的进步。“从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以后,我们律师事务所已经接到了3位客户的咨询,问的都是如何取证和立案。”


    西安雁塔区法院法官叱红梅说,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解释之前,法官处理网络侵权案件只能结合案情,依照其他的法律来判处,新解释出台后,判决就“有理有据”了。



    陕西网民维权意识不足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符万年在座谈会中指出,中国现有的网民数量已超6亿,手机拥有量和网民数量都是世界第一。“在这个全民记者时代,网络空间出现编造、虚假信息难以避免。”


    但与庞大的网民数量不相符的是,网民中的大部分人都没有网络侵权和维权的意识。“很多网友都在无意识转发虚假信息,无意间触犯了法律。”符万年说。


    叱红梅说,雁塔法院每年的网络侵权案件占比很少,“2011年有3件,今年有所上升,目前为止有8件。”但这8件案子都属于网络名人肖像权侵权,普通人对依法维护网络侵权的能力和意识还不够。


    依法治网管网是社会共识


    陕西省委网信办主任孙琳说,网络空间法制化建设就是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他说,都说互联网是虚拟空间,但实际上它是最大的公共社会,技术的背后就是活生生的人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网管网是社会共识。


    孙琳说,不要害怕“网络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对那些办网不管网的网站我们就要严厉打击,对依法办网的网站我们会尽力创造一个好的发展环境。”


    孙琳说,在打击网络违法的同时,鼓励老百姓在网络上广开言路,保证批评建议的顺畅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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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认为,陕西应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顶层设计,出台有陕西特点的规范化规定。把网络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不管是网民、网络运营商还是网络监管部门都要遵从法律。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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