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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51岁民警不执行判决 被法院处以5日司法拘留

发布日期:2016-11-07 |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曾春 
核心提示:将棚子盖到村组集体土地上,并阻挠村组在集体土地上修建围墙,在被法院判决不得阻挠并要求其自行拆除棚子后,51岁的民警苟某拒不执行判决,近日被法院处以5日司法拘留。

    将棚子盖到村组集体土地上,并阻挠村组在集体土地上修建围墙,在被法院判决不得阻挠并要求其自行拆除棚子后,51岁的民警苟某拒不执行判决,近日被法院处以5日司法拘留。


    今年51岁的苟某是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城郊派出所正式民警。2003年,苟某从商洛市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背街村村民王某手中购得打好根基的宅基地一处建成楼房,次年1月办理了房产证。房屋前有一条东西向宽5米的出路,2003年,苟某入住后,从其房屋南侧门前土地向南出行至原312国道过境路至今。后因城市发展,原312国道南边修建江滨路大道、丹江一品楼房等建筑,但原312国道至苟某门前是背街村一组2亩多集体预留地。2014年9月,背街村一组在修建围墙时苟某予以阻拦,致东西长21.5米的围墙无法修建,随后苟某被村组诉至法院。


    今年,商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苟某不得阻拦围墙修建;自行拆除清理在其房屋东南角原告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临时棚及堆放的杂物。7月份,判决生效后,苟某未能如期履行判决。


   “我们多次找他谈过,但他拒不执行。”11月6日,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工作人员去苟某家沟通时,还遭到苟某父亲及妻子的谩骂,于是几日前对苟某作出司法拘留5日的决定。苟某被拘后,他修建的临时棚子被法院强制拆除。因拒不执行法院裁决被司法拘留属民事违法行为,所以其公职并不受影响。记者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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