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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三村干部贪污7.5万元各判缓刑并罚金

发布日期:2016-11-03 | 来源:陕西日报  马黎 
核心提示:2009年陕西省千村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工程在周至县翠峰镇农林村正式实施,该村村干部赵某甲、赵某乙、尹某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协助镇政府从事村民搬迁补偿工作中的职务便利,冒用他人名义,骗取国家补偿款共计7.5万元。

本报讯(记者 马黎 通讯员 陈佳鑫 实习生 姜卓飞)近日,周至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赵某等人涉嫌贪污案被周至县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2009年陕西省千村贫困人口移民搬迁工程在周至县翠峰镇农林村正式实施,该村村干部赵某甲、赵某乙、尹某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协助镇政府从事村民搬迁补偿工作中的职务便利,冒用他人名义,骗取国家补偿款共计7.5万元。最终三人因犯贪污罪,赵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1万元;赵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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