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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调整 购二套房首付降至两成

发布日期:2015-09-01 | 来源:陕西传媒网 张毅伟 
核心提示:昨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本报讯(记者张毅伟)昨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9月1日起执行。

 

昨天,记者采访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截至昨晚,该中心还没有收到该通知,如果接到通知将按照上级要求执行新规定。今年,西安不断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允许直系亲属间互提公积金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5万元,偿还贷款年限可延长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如果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贷款已结清购买二套住房的,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而购买90-144平方米的(含144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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