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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破获云南首例微信卖淫案 嫌犯为80后夫妻

发布日期:2014-11-28 | 来源:云南网 记者 杨之辉  


微信聊天截图


嫖资与“小姐”四六分成


7月25日晚,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在清查行动中,就在辖区某酒店抓获两名正在进行卖淫嫖娼行为的男女,据其供述,他们正是在这个“笑笑”的“撮合”下进行的交易,当时两人以1200元的价格商定进行性交易。


9月30日凌晨1时许,治安支队联合盘龙警方开展抓捕行动,将正在新迎小区家中操盘的“笑笑”杨某某(女,30岁,昆明人)及其丈夫马某(男,30岁,昆明人)抓获,同时在盘龙区某酒店内,将通过“笑笑”介绍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3对男女共6人现行抓获。


马某、杨某某二人供述,他们自今年3月份开始,通过微信号“笑笑”进行介绍卖淫活动。起初,夫妻俩只是想通过微信搭建一个普通的交友公关平台,提供普通的商业礼仪及公关服务,每人次收取500元,自己分四成,岂料实施不久后他们觉得获利太少,来钱太慢。于是决定打造卖淫中介,自今年3月份以来,二人通过微信介绍妇女卖淫,通过与“小姐”分账获利3万余元。


据马某、杨某某交代,他们通过陌陌、QQ群、微信群等各种社交软件,以“公关中介”的名义与小姐取得联系,并与小姐订立“分账协议”,之后就开始把小姐们推销给“慕名而来”的嫖客,而“笑笑”与约7名小姐长期保持着“合作关系”。


由于嫖客是通过看“笑笑”发布的照片及信息“选人”而许多照片都是其在网络上搜索发布的,为了与嫖客避免出现“货不对版”的冲突,在事前,“笑笑”要与嫖客“约定”如果要“退货”那么需要给前来服务的小姐200至300元的“打车费”。


民警介绍,通过对“笑笑”的微信好友、及交易对象调查,通常“笑笑”与嫖客的交易在1000余元至4000余元之间不等,交易成功后,保持合作的“小姐”会将嫖资所得的四成转给杨某某。


目前,马某、杨某某二人因涉嫌介绍卖淫罪,已被昆明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以来,昆明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扫黄禁赌”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涉黄涉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消除“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和滋生环境,努力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死角。


警方表示,治安支队下一步将对昆明市涉黄犯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也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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