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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丨张涛:为“共享村落”的开拓性创新性点赞

发布日期:2018-07-06 |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作者:张涛 
核心提示:首先为高陵区为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产,推出“共享村落”的举措点赞。“共享村落”是自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以来,陕西基层政府的又一创新举措。



张涛


首先为高陵区为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产,推出“共享村落”的举措点赞。“共享村落”是自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以来,陕西基层政府的又一创新举措。高陵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实践中又走在了我省区县的前列,共享村落相比以往更具开拓性、创新性,更有作为。


当前,实施乡村振兴的关键是激活农村发展要素,允许城乡发展要素双向流动。高陵区将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建设“共享村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发展相关产业,为乡村振兴集聚了活力,不但促进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还为当地农民参与创业、就业创造了条件。


同时,“共享村落”建设还能倒逼乡村生态环境,营商环境,社会公共环境的改造提升。环境美才能吸引人,留住人。高陵区“共享村落”的举措,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而且是面向全国境内具有法人身份和公民身份的自然人开放,更具市场开放性。较以往用公共财政资金为乡村“穿靴戴帽”搞建设而言,更具开拓创新的精神。



“共享村落”的举措还应该大胆创新,不但支持村集体利用闲置宅基地搞共享村落建设,还应该鼓励村民在基层政府引导下自由“招商引资”寻找共享共建合作伙伴实施“共享住宅、共享院落”建设。合作期限还应该不低于20年或更长,以确保投资者不动产投资的权益。


对于宅基地上的建筑,一切以市场需求来决定,只要不违反国家功能区规划和乡村规划要求,在合法宅基地上建设的有利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建筑都应该予以支持。以后乡村变美,更多的城市人口会选择居住在城郊或近郊农村,政府应以开放的姿态,在公共基础设施上加大投入,把乡村变美,让乡村的闲置资产升值,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乡村建设。


当前,迫切需要出台“共享村落”、“共享住宅、院落”的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及社会保障服务制度。让农村成为像城市一样吸引人居、创业和就业。


(本文作者为陕西省统一战线智库专家、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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