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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户籍居民家庭有两套房者暂不能再买房

发布日期:2017-09-14 | 来源: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核心提示:“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有两套房”、“非西安市户籍的家庭有一套及以上的”,将不允许再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这是继去年12月、今年4月、6月之后,西安市9个月内的第四次限购。


    “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有两套房”、“非西安市户籍的家庭有一套及以上的”,将不允许再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这是继去年12月、今年4月、6月之后,西安市9个月内的第四次限购。


     >>限购新规·购房者


    外地人家庭西安只能买一套房


    昨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发布,通知规定,西安市将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


    在上述限购区域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一套住房。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买自用住房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通知自9月13日起施行,其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5万元调整为65万元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的限购政策,将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75万元调整为65万元;将最低缴存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并停止办理试行的商转公贷款业务。


    >>限购新规·开发商


    对报价明显过高的不发预售证


    该负责人称,此次限购明确要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前,开发企业应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有关要求,先向物价部门进行销售价格申报。物价部门要会同房管、统计、国土等部门,根据西安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房价涨幅等指标对其售价进行测算,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严控房价出现过快增长。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同品质在售项目成交价格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


    >>政策解读


    经适房和限价房将并轨运行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限购政策明确,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含城棚改项目开发部分),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实物配建租赁型保障房,以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并轨运行。将已立项尚未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调整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规划部门重新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房管部门牵头确定住宅销售价格,国土部门综合住宅销售限价和土地出让评估价格,确定土地出让金补缴金额,办理供地手续,发改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变更手续后,统一纳入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管理。


    提高房地产项目准入门槛


    该负责人称,此次政策提高了房地产项目准入门槛。取消了市政发〔2016〕32号文件第十三条“经国土部门审批同意,房地产项目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已签订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合同的建设单位,可凭《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先行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可在取得上述证件后,办理不超过出让用地建设规模1/2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剩余1/2的预售许可手续待其土地出让手续完善后再予办理”;第十四条“经建设部门审批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期缴纳城市配套费,先行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延期缴纳时限为一年”的调控政策。


    各方反应


    >>专家


    短期内对楼市有影响


    陕西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王圣学表示,西安市从去年12月30日开始到今年9月13日,9个月内四次出台限购政策,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会议精神。


     王圣学表示,政策调整后楼市将会有一定的波动,此前几次限购是遏制外地炒房团的进入,此次限购则是满足刚需下对西安市民的限购,短期内对于楼市还是有些影响。


    >>开发商


    这次是“彻底勒到肉里了”


    “层层加码限购,对于楼市开发商来说绝非好事!”西安一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这一次的调控是“彻底勒到肉里了”。


    这位负责人表示,西安市户籍家庭名下有两套房的就不能再买了,外地户口家庭有一套就不能再买了,在此情况下,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户型选择将会考虑更多因素,因此后期楼盘户型设计、定位需要重新更改。再加上提高了开发商的准入门槛,这就意味着开发商的冬天真的来了。


    >>购房者


    落实得好可解决购房难题


    “虽然今年以来西安连续出台限购政策,但还有开发商在捂盘惜售。”今年31岁的安徽小伙党锋是西安高新区一企业主管,他从去年就开始看房,但至今都没有定下来。


    党锋说,他去看了很多楼盘,都称没有房源,但一出售楼部却又接到工作人员电话,称加价就能看房。这一次出台的限购政策,如果落实得好,不仅能遏制居高不下的房价,也能解决购房者的购房难问题。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西安限购进行时


    1. 2016年12月30日


    2017年1月1日起,西安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


    2. 2017年4月18日


    A.在限购范围方面,将2016年12月30日出台的楼市限购范围扩大到城六区之外,具体范围包括: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且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买卖、赠与)。


     B. 对在西安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5%;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


    3. 2017年6月28日


    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限购区域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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