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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出台共享单车停放标准 11类区域禁止停放

发布日期:2017-09-19 | 来源:咸阳新闻网 
核心提示:为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着力解决乱停放问题,促进健康有序发展,优化人居环境,9月17日,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出台《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标准及措施》.


共享单车在9类区域禁止投放 11类区域禁止停放


咸阳市出台《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标准及措施》


将建立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 停放管理不力限制投放


本网讯 为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着力解决乱停放问题,促进健康有序发展,优化人居环境,9月17日,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出台《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标准及措施》.


据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咸阳市《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标准及措施》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借鉴其它地市好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17日出台,同日起实施.


公交站、学校门口、十字路口人行道50米范围内等


9类区域禁止企业投放


《管理标准及措施》规定,共享单车企业在以下区域禁止投放:禁止无序投放;禁止在不足3米宽人行道上投放;禁止在地下通道口、人行天桥口投放;禁止在公交站点50米范围内投放;禁止在出租车停靠点50米范围内投放;禁止在学校门口50米范围内投放;禁止在窗口单位门口50米范围内投放;禁止在交通十字路口人行道50米范围内投放;禁止在旅游景点周边50米范围内投放.


居民小区、盲道、机动车停车位、绿化带内等


11类区域禁止承租人随机停放


共享单车在以下区域禁止随机停放:禁止占压盲道停放;禁止在绿化带内停放;禁止在居民小区内停放;禁止在机动车停车位内停放;禁止在地下通道口、人行天桥口停放;禁止在出租车停靠点50米范围内停放;禁止在公交站点50米范围内停放;禁止在学校门口50米范围内停放;禁止在窗口单位门口50米范围内停放;禁止在交通十字路口人行道50米范围内停放;禁止在其它妨碍行人通行的范围内停放.


多次违规停放的承租人由企业列入"黑名单"


运营企业停放管理责任明确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建立车辆管理维护机制,安排足够运维管理人员,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运用电子围栏等先进手段,规范车辆停放行为,在手机APP中标注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承租人将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市民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完善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办法,对多次经核实确认的违规违约承租人由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其使用;企业要在各自网站公布公司负责人、地址、维护人员、电话信息,方便市民群众投诉.对市民群众投诉、城管部门反馈、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车辆,要迅速整改到位.


此外,运营企业在投放车辆前要向拟投放的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备,提供拟投放车辆数量及投放位置等.已在本市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每月定期将共享单车集中点位分布数量、点位名称及保有量、维护人员等信息报送辖区城管执法部门.


建立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管理不力限制投放


城管执法部门监管职能明晰


据悉,《管理标准及措施》也进一步明确城管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各区及新区管委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工作,按照市级工作标准和要求,分别制订辖区共享单车的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每月定期将管理情况上报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支队负责督导检查各区城管部门和企业的停放管理工作,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实时监控和反馈各区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对停放混乱、堆积占道、影响通行车辆进行清理.对占压盲道、遗弃在绿化带内等清理不及时的共享单车依照《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予以查处.


同时,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建立与企业的沟通联络机制,及时组织指导、协调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建立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对企业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记者 吕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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