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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标识不清 71律师向金龙鱼等品牌讨要知情权 

发布日期:2014-10-01 | 来源:新西部在线 

    回应 :“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

 

    近日,许思龙已向昆明市盘龙区法院起诉嘉里粮油(防城港)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金龙鱼的生产公司)与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要求三家公 司在全国范围内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转基因食用油,重新更换产品标签,转基因食品标识清晰后再进行销售。

 

    对此,食用油企业并没有回避。9月11日,金龙鱼的生产公司——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在官方网站发表了《关于金龙鱼产品标识的声明》。

 

    其表示:我司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产品,其产品标识符合我国农业部制定的国家标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的要求,该标准明确规定了转基因标识的位置 及字体大小等内容,关于标识位置,该标准要求转基因标识应当放在紧邻产品配料表的位置;关于字体,该标准要求字体高度不小于1.8毫米。“我公司产品的标 识只能并且已经完全按照前述要求进行标注,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

 

    中粮福临门公司公关负责人也公开表示:公司产品标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争议 :1.8毫米的字体是否“明显”“醒目”

 

    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国家标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的要求,转基因标识字体高度不小于1.8毫米。

 

    而在许思龙看来,“1.8毫米的字体,不可能明显”。

 

    记者获悉,针对“转基因标识”,虽然各种法律、法规数量上不少,但却存在操作性不太强的问题。有的法规要求转基因产品的标识要明显、醒目。

 

    问题的关键是,多大才算“明显”“醒目”?

 

    虽然《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给出了一个数据:1.8毫米。但是许思龙对此提出质疑。

 

    他直言,“符合国标并不意味着就合法。”他表示,国家法规的效力高于国家标准,依据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

 

    而1.8毫米高度的字体实在太小,目前国标尚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所提出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法规的效力要大于标准,生产商不单要遵守标准,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在许思龙看来,所谓“明显”“醒目”,就意味着消费者只要一看食用油的包装,就能够看到相关信息。

 

    “厂家越是将‘转基因标识’标得不明显、不醒目,就越会增加消费者对于其产品安全性的质疑。”许思龙说,他起诉的目的,也是希望厂家将“转基因标识”做得醒目一些,让消费者消费得明明白白。

 


(责任编辑:王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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