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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存技术性腐败 屡不中标商人披露招标乱象

发布日期:2015-10-12 | 来源:华商报 
核心提示: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制度,近些年来取得了极大的成就,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公平,然而,在一些情况下,看似公允规范的招投标环节中,却藏着不为人知的残酷“暗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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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杨昊霆


    政府采购中的招投标制度,近些年来取得了极大的成就,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公平,然而,在一些情况下,看似公允规范的招投标环节中,却藏着不为人知的残酷“暗战”。


    “监管机制不畅等制度‘肠梗阻’是招投标乱象发生的根本原因,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同体监督’问题突出,亟待改革”,新华社近日发文称。釜底抽薪、桃代李僵、暗度陈仓、无中生有、关门打狗、三家分晋……业内知情者向华商报揭露了招投标中的诸多“战法”,期望引起社会舆论关注,期待彻底改变政府采购招投标中的乱象,让这个领域更加规范。


    “又是第二?!”程铭对着电话不可置信地提高了音色。他忿忿放下电话说,“你看,又给人陪练了。”


    这是近两个月来,这位中部某省的商人,参与的连续第十次招投标被评为第二名,“实在没法忍了。”近日,他辗转联系到华商报记者,邀请面谈,称要披露招投标的乱象。


    多年投标,“现在不会玩了”


    程铭成长于该省学界,在工程咨询领域颇有建树。学而优则商的他,一面在高校教书,一面经营一家工程咨询机构,已有近二十年。“现在这生意越来越难做,几乎没有规矩了。”多年参与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的他,觉得“现在不会玩了”。


    在他从商的近20年间,恰是我国政府采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公开数据显示,1998年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设立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当年采购额共31亿元。


    从上到下,各地效仿。庄成正式入行时,全国各地纷纷兴起成立各级政府采购中心的浪潮。“我赶上时候了。”庄成是陕西人,在一家知名的电子通讯综合服务企业担任项目经理。


    “我们的老板很有实力,在许多公职单位和国资机构有大量人脉,所以拿项目很容易。”而这些单位和机构也正是他供职的这家年盈利千万级民营企业最主要的客户来源。


    “我觉得走程序挺好,越规范越好,反而好操作。”庄成说起招投标,反倒比程铭显得更老辣,“没有我玩不转的项目。”


    “明战”时代,运作不成连夜跑路


    约十年前,他首次接触招投标,却经历过“明战”时代的危险状况。那时他供职于如火如荼的房地产业,跟着一位地产老板上演“猛龙过江”的戏码。“当时老板通过中间人,搭上了中部某市的要员,要拿下当地的一处安居工程。”


    自信满满的老板,出发前就算好了利润。“敞着给他们上货(行贿),少说也有3000多万元的赚头。”


    当时庄成作为助理,跟着老板,带着司机,三人携现金驾车入晋。中间人收钱后,答应全盘打点,然后“直接定向派标”。


    岂知左右等不来消息,老板急了去催,对方却说,“事情不顺,别的领导拦横,还得继续打点。”老板觉得势头不妙,马上决定放弃,宁愿此前的花费打水漂。


    “结果对方说,该打的招呼我打了,该花的钱也花了,有些还是我垫的,你们不能就这么走。老板说,‘这摆明了是个无底洞’,我们就决心撤。”次日凌晨3时,担心对方拦阻,连房都没退,连夜驾车,悄然回陕。


    那次历险后不久,老板转了行,庄成则离开,进了现下这家机构。正赶上他说的“浪潮”。


    这波浪潮始于2006年,是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决议。而“十一五”规划中指出,要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体的预算编制体系,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为主体的预算执行体系,以人大为主体的监督体系。提出要按照全国一盘棋、分步实施的办法,设置我国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最终形成全国政府采购统一大市场。


    价格最低资质占优,却无法中标


    “从农林牧副渔到水利交通保障房这些实体工程项目,到教育、医疗、网络维护、后勤保障,甚至县市政府工作报告和五年规划编制都有招投标。”程铭说。


    这正符合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初衷。“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起到很大的作用,因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这是宏观经济学中对政府采购的论述。


    制度的建立离不开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采购制度的建立,开始逐渐规范这个领域。为解决问题而诞生的制度,在个别人眼中,衍生出了其他问题。


    不久前,他的公司参与了某地一项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招标。“那个标,我一坐进会场,就觉得有问题。”台上评标席坐着的人他一个都不认识。“我在业界也算认识一些人,但这些号称是专家的人,连名字都没摆出来。”


    他对自己很有信心,“一开标,别人都报价40多万,我只30万出头。”按道理价低者中,而且程铭公司价格最低且资质占优,却被刷掉了。“价格分占了40,其他分我自忖能拿很高,但为啥不是我?”他想要个说法,但无从求证。“评标打的分只给了总分,就没公布分项得分。”


    一次“毫无纰漏”的正规招标现场


    程铭的企业可谓实力雄厚。“上到国家部委一些项目,下到本省、邻省一些项目,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到规划实施方案,都有不少成功案例。”而他本人,也是多个高规格的咨询委员会与专家库成员。但为啥在低价的情况下却中不了?


    9月中旬,某地一产业园区有基建项目举行评标、开标。华商报记者以助理身份同庄成进入招标现场。“这是一次邀请招标,也就是甲方不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公开招标信息,而是由相关部门各自推荐,直接通知符合要求的乙方,直接参与项目投标。”入场前,庄成解释说,邀请招标因为范围较小,甲方的意向较明确,是“我们比较喜欢的招标方式”。


    现场共有4家企业参与,还邀请有第三方评审人员参与评标过程,还有拟用产品的厂方代表。“一切都很规范,符合流程要求。”庄成说。会场的不少角落装有摄像头,进入会场后,所有人被要求关闭或静音电子通讯设备。


    华商报记者发现,3家竞争对手都派出了3、4人的投标团队,正装出席,携带的标书、答辩资料都很厚实。穿着休闲装的庄成几乎算空手而来,却淡定自若。


    一个细节或许是他的信心来源。入场前,甲方单位诸位领导次第而来,庄成用手肘轻触“助理”,并与其中一人用无法察觉的微妙神态,进行了不足一秒的意会交流。事后得知,此人是庄成的内线。作为外行人,华商报记者除了这个细节外并未在现场发现任何其他异样。

   

    然而,不多时,开标、唱标,庄成中标。


    功夫在诗外,才能“百密无疏、绝对规范”


    “你知道一句话吧,功夫在诗外。”出了门,庄成说,“要是你或者摄像头可以发现这里面的门道,那我们还怎么做生意?”


    回程时,庄成讲述了此中门道。“我和那个内线关系很好,除了物质上的往来,我还帮他在晋升时发表论文,他孩子上学也是我搞定的,关系很铁。”


    邀请招标时,内线给庄成透露了园区很多具体意向。庄成经过核算,发现占投标产品金额70%以上的都是一些基础材料,且涉及到十多种品牌。“看起来不太可控,我要把它变得可控。”


    庄成用实惠给内线表达了想要拿下此标的诚意。内线开始积极运作,并将大部分产品“定牌”(即指定品牌)为A品牌。然后庄成去找熟识的A厂商代表谈判。


    “定牌意味着销量,厂方肯定愿意。作为交换条件,他必须提供一个最惠价格给我。”庄成说,“这一来,其他竞争对手拿到的成本价格都比较高,怎么跟我争?”为避免被说“价低质次”,“内线故意提出设置现场验货环节。百密无疏,绝对规范。”


    实力不如人,便变着法废标


    深谙“功夫在诗外”的庄成,是老板眼中的红人。2011年开始,他执掌公司十大客户中的四家,中标、拿项目,顺风顺水。


    另一面,正是2011年,财政部在回顾“十一五”规划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成效时称,“这5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新的突破和跨越、政府采购职能体系丰富发展、国际化进程逐步加快的5年,是‘管采分离’体制更加完善、监管运行机制更加透明、政策功能作用成效显现的5年;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依法采购意识全面提升、社会认知度大大提高的5年。”


    据公开报道,“十一五”期间,仅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就节约资金108.56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14.34%。


    “其实所有的招投标过程,关键都在于人。搞定了人,事情都没问题。”庄成坦言,尽管相关的制度越来越严格,但“面儿上的流程越多越规范,可操作点反而越多,局外人不容易看懂。走程序挺好,越规范越好操作。”


    “集中采购、统一招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些政策都是好政策,可对策实在太多了。”马咏梅,法律专业出身,是中部某省一家工程公司的负责人之一。“现在很多项目的招投标,玩的都是技术性腐败。”


    两个月前,马咏梅代表公司参加了中部某省某县一个项目的公开招标,“我们是四家入围企业之一。但这个标却连续废了4次。”疑惑不解的她四下打听,才知道该县主要领导早已属意某企业。


    法规缺乏细则,所以投告无门


    “凭什么这么玩?”马咏梅很不服气,然而她却无计可施。“因为相关法规缺乏细则,也投告无门。”


    气愤归气愤,但“输家”依旧乐此不疲。“比起企业严控成本下的招标,政府采购的利润还是可观的。加上出于财务考虑,回款及时、很少拖欠。”马咏梅说。


    “每次投标,都尽量从内线那里打听该项目的预算情况,比如他们打算花100万,我就报个99万多,这叫吃满预算。竞争对手要有价格优势,我就用其他办法打压他。”庄成作为赢家,也说出了逐鹿政府标的初心。“吃满了预算,我们的毛利空间大,就有费用运作。”


    赢家背后都有牺牲品。牺牲品们也渐渐总结出了牺牲的门道。程铭给华商报记者出示了一份西部某地“十三五规划”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他用笔在“综合评价法评分细则”表中画了一个圈。画圈的地方是一个评分细项,写着“主要成员获得过社科和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


    “一看这条,我就知道这个标已经有主了。”程铭说,入围者中,有一家的老板曾供职该省发改委,这个条件只有他满足,不明摆着是给他特设的加分项嘛。”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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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在中国起步较晚。


    在政府采购建立之前,是直接以货币形式向各个预算单位供给经费,再由各预算单位分散采购所需物品,进行自我服务和供给。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政府这样一种花钱方式明显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内在需要了。


    1995年,上海率先开始政府采购试点。此后,多地纷纷跟进。1998年底,中央国家机关的试点工作也开启了。


    也就是在1998年,国务院根据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和国际惯例,明确财政部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履行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1999年,财政部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又陆续发布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001年,时任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中国政府采购》杂志首发式上讲话时认为,“到目前,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初步形成”。


    当然,“初步形成”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路还在脚下,我们还在路上。随着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中国加入WTO等双边与多边国际经济组织的需要,开弓没有回头箭,政府采购制度还必须得继续往前。


    2002年6月29日,《政府采购法》出台,并确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政府采购采用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另外,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应该说,单独立了法,政府采购也自此有了一部专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这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已进入了法治化阶段。


    无中生有暗度陈仓堪比“三十六计”

    三个企业人员讲述投标暗战(下)


    华商报记者 杨昊霆


    “我其实早有退意,我知道我适合干这一行,但我觉得我不适合干这一行。”投标能手庄成说了一句看似矛盾的话。顿一顿后,他解释道,“太累了。”


     他的电话每天要充至少3次电;早高峰从家到公司的不到一小时时间内,他往往要接打差不多20通电话;工作日他很少在晚10时前回家。


    设局者遭遇釜底抽薪,吃了哑巴亏


    庄成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但商场诡谲,他也会栽跟头。


    最近他参与的5次投标中,除一次未中外,还有一次看似是中标,其实是中了别人的圈套。


    当时是一家国字头企业邀请招标,拟招标大型机电、网络设备若干台以及其他零碎配套的产品。招标前,庄成迅速“搞定”了该单位某负责人。


    随后该负责人力主将庄成可控且符合招标标准的S品牌,写进招标要求,并安排4家公司同时报名,将招标名额占满。


    “当时形势一片大好。S厂家是我早谈好的,低价换销量。而4家对手都是我安排的‘陪跑’,”庄成说,若按照计划完成,以谈好的成本价格及合作方式,扣除“费用”,该项目利润约30万。


    结果现场拿到打印好的招标文件,庄成傻了眼。大型设备要求的品牌从S成了C。


    他悄悄短信联系该负责人,对方回复,“评标会上有领导突然发声,其他人也跟风,反正把品牌改了。”事后庄成多方打听,才知实情。


    “一家竞争对手一看没机会了,就意识到是我设的局。于是玩了釜底抽薪,让我中标但挣不了钱。”对方和自家的关系品牌C品牌联合,利用各自关系,联手鼓动内线们在评标会上质疑,最后现场将定牌修改为C,并立即打印标书发给参标的5家公司。


    “我硬着头皮中了标,却只能放弃S品牌,联系C公司核价进货。结果C公司说无法供货给我,因为我没有代理授权,让我找我的竞争对手,说对方有授权。结果就是,压根没参加投标的那家伙,从C那里把设备进来倒个手,用近乎离谱的价钱给我,赚的比我再卖给客户的差价还多。”


    庄成试着安慰自己,“起码在经济方面有所补偿。”捏着肥肉传来递去,他的手上自然也会沾到油。


    看见“和”字,就知道标定向给谁了


    程铭不是不懂潜规则,但他不信邪。然而混迹这个江湖久了,不少把戏他其实都明白,他拿着一份招标公告嗤笑着说,“你瞧瞧,这里面有什么玄机。”


    算上两行的标题和两行联系方式,这则公告在A4纸上只排了14行,占不满大半页。华商报记者翻来覆去地看,也没能在这段说明性文字中发现什么。


    内容其实挺简单,中部某省某地级市就一个涉农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程铭拿起笔,在一个字上画了个圈,说,“机关在这。”他画圈的地方是这样一句话,“现公开向社会聘请具有农业、畜牧、轻工业乙级以上咨询和设计资质,或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证书,有相应的专家团队和专业人员,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均可报名参与。”


    他勾起来的是第一个“和”字。“咨询和设计资质,注意,他用的是‘和’而不是按道理更常见的‘或’,这一字之差,我就知道这个标是打算给谁的了,因为兼具这两项资质的机构在本省屈指可数,其中有一家在这个市已拿过多个项目。”


    程铭把公告向办公桌上一扔,苦笑说,“这算是用心的了,起码比那些没技术含量的定向标让我心服。”他的办公桌后悬着两挂条幅,“上善若水”,“正心端步”。


    他还遇到过“先上车后补票”。年初,某县招标一个规划项目,他跑去参与,却被该县上级某市领导打招呼。“活儿人家都基本干完了,现在就是补个流程。你报价再低、资质再硬,也没用,别费劲了。”


    现场追加资料,“只给你半小时准备”


    同在工程领域耕耘的马咏梅,也是一肚子邪火。她拿出不久前某市的一份招标文件,“这个标我事先摸了底,他们的预算是一个包400万,我两个包,一个投了260万,一个投了280万。结果你猜怎么着?分别让别人用390万和380万中走了。”


    更邪乎的是,在开出标价之前,招标方在现场突然临时要求投标方追加一项资料。“当初的招标公告压根没提到这些资料啊,不然我肯定早准备了。”投标者们面面相觑。


    然而有人早有准备。一家在当地众所周知有省上背景的公司,悄无声息地拿出了所有资料。


    马咏梅不服,追问甲方和评审,“凭什么现在突然要求这些资料?有什么法律依据?”甲方一位领导见她不依不饶,便说,“给你半小时,能把资料补齐就进入下一轮。”


    取都来不及,但马咏梅不信邪,联系后方把资料悉数用电子方式传了过来。当她把所有补充资料、包括“做这个项目根本用不到”的内容都放在桌上时,她觉得甲方和评审的反应很惊讶。“他们交换了个眼神,那意思,压根没想到我们能拿得出这些。”


    结果标被废了。马咏梅公司的法人代表接到一通电话,“这标废了,你们别再跟了。”打电话的是省上一位实权人物的传声筒。几个合伙人一商量,决定知难而退。


    被打招呼的不止马咏梅。上个月程铭的公司参与了一个县的一项规划报告的招标,他的报价有优势,实力也比竞争对手强。结果对方通过一位领导,让他所在高校的领导给他施压。程铭很火大,赌气式地提了条件。


    “要我弃标?那我给我的员工怎么交代?这个标人家本来肯定拿下,等着拿那10%的业务提成呢。”


    “你意思要让对方给你5万,你才弃标?实话说,这个标他挣都挣不到5万。”


    “不可能,没有20%的利润,他中了干啥?拿一半给我的业务员,剩下的他拿去。”


    “你怎么还不明白啊?你让我怎么给你说?反正,你退吧。”


    设置模糊不清的条件,作为陷阱


    “拿关系硬欺负人,没意思。”投标能手庄成说,这样搞容易出事。“我更喜欢谋略取胜。”他甚至给这些谋略取了参照兵法的“代号”。


    “我带你去现场的那个标,甲方和供应商我都控制好了,以最低成本价力压对手,这叫‘关门打狗’,最是简单;而我上个月被人算计的那个标,对方把我设置的所有优势从源头瓦解,叫‘釜底抽薪’。”


    3个月前,他就玩了一次“无中生有、暗度陈仓”。


    当时是一家政府单位公开招标网络设备和软件架构,由招标公司代理。“政府部门这种基建项目的原则,一般是满足要求的基础上价低者得。”庄成试图接触甲方失败后,立刻调整思路,接触了招标公司该项目的负责人员L。双方一拍即合。“由于公开招标参与方很多,操作某家公司中标难度比较大。我们商议决定,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模糊不清的界定标准和条件,作为陷阱。”


    庄成举着手机打比方。“比如甲方只需要个能通话的电话。但L运作后,在招标文件里要求,手机得能上网、要有各种APP、有1200万像素的摄像头等等,反正就是提高门槛。本来一个普通手机也就1000元,但考虑到这些条件,报价就得3000元起了。”


    更绝的是,L将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放在过年收假后第一天,很多潜在的竞争对手压根没关注到。“即便如此,还是有17家公司参与,不过其中有4家是我安排的演员。”唱标完成,庄成的标因为了解甲方实际需求,而把价格定得很低,“比我还低的只有3家,都是我的人。而我故意让他们在别的方面准备不足,使L可以堂而皇之将他们废标。”


    “如果有人抠字眼,说设置的条件我并不都满足,L大可以说,‘客户的需求本来就没有那么高,只是本着尽善尽美的原则才提出的’。”


    能搞定甲方最好 最次也得搞定竞争对手


    按照法规,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大致分为定需求、发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投标、资格审核、入围、评标、开标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有原则性的规定,如“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等。


    然而投标手庄成却说,赢投标的关键是人。“能搞定甲方,搞定招标代理公司,都是最好的。退而求其次,能搞定一起投标的人,也不错。”


    他透露,即便是竞争关系,大家有时也能达成默契。“老板们都想着把对方挤死,但我们执行者不这么想。特别重要、特别大的标上,拼实力和手段,不那么要紧的,彼此卖面子,齐心协力。”他把这叫做“三家分晋”。


    “比如一季度时我的考核任务完成差不多了,某个研究所招标机电设备,有个哥们想要那个标,找我和另外几家实力相当的潜在对手,一起喝了顿酒,用公司费用给每家操作者都封了个红包。我们就在投标时都小小地掉一点链子,让他中走。”


    基于这种圈子,实力较差的公司还会配合实力强的公司玩一招“桃代李僵”,即由小公司拼命压低价,排挤竞争对手,大公司在方案上力求“漂亮”,竞争对手两头不占优后知难而退,然后小公司以成本核算失误为由也退掉,留下大公司拿标。大公司则在其中分出子项转手给小公司,利益均沾。“就像海里的印鱼,贴在鲨鱼身上,吃鲨鱼捕猎剩下的碎肉一样。”庄成说,这个圈子有着类似的生态链。


    一样的事,标准不该有弹性


    本是法律学者的马咏梅说,从相关法规到十八大后提出的鼓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初衷都很好,但细则仍待完善。“应该效仿欧美,细化到每个行业领域,将所有环节、程序相对固化,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她觉得,这样能一定程度避免招标主体“任性”设置条件,带着主观倾向给其他投标者设置“陷阱”。


    “就算是潜规则,也该有规则。”程铭说,最起码一样的事,标准不该有弹性。“有两个两个县,招标一模一样的项目,但评标分数,一个把商务标(即价格主导)占比七成,一个把技术标占比七成,怎么说得过去?”


    “一些招标主体压根不懂技术,评标的所谓专家,很多只是行政官员,评判标准更是模糊不清,变化多端。评标时连个名牌都没有,更别说他的职称、专业等级、社会身份,感觉就是摆样子。”程铭说。


    但即便“专家”都是专家,也有问题。庄成坦承,他面对的国字头研究机构和企业较多,他们在邀请招标时为了标榜权威和避嫌,反倒不用自己企业的技术骨干,而是对外邀请该领域的专家参与评审打分过程。“尤其是政府项目,甲方会抽取或邀请专家来评审。但我们会提前打听评审成员,总会有机可乘。”


    法规规定了环节和笼统的规范,但从华商报记者搜集的实例可以看出,每个环节都可以成为舞弊的载体。对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蔡进等专家建议,积极推进采购官制度,并实行终身追责制。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最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如此规定,但比起采购招标的巨大既得利益,责任似乎轻了些。像评审专家泄底这样影响重大的行为,只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全文处罚金额最大的第七十二条,数额也无非是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


    “关键民事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谁敢举证?”马咏梅说,“生意被抢,总比彻底没生意做好。”(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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