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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叫停的违规建筑缘何顺利完工 --——陕西蒲城县综合执法局被指不作为”追踪

发布日期:2016-11-03 |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杨林  樊江伟 
核心提示:2016年8月19日,《民主与法制网》以“曾被叫停的违规建筑缘何顺利完工——陕西蒲城县综合执法局被指不作为”为题,报道了陕西蒲城恒基置业有限公司私自定点下线,将蒲城县公园大境乔旅小区A1#楼与居民楼的楼间距,12米改为7.6米,严重影响了居民的采光权。
“曾被叫停的违规建筑缘何顺利完工
--——陕西蒲城县综合执法局被指不作为”追踪
       执法部门只罚款不纠违,县长批示疑似流于形式


      本网讯(记者杨林 口樊江伟)2016年8月19日,《民主与法制网》以“曾被叫停的违规建筑缘何顺利完工——陕西蒲城县综合执法局被指不作为”为题,报道了陕西蒲城恒基置业有限公司私自定点下线,将蒲城县公园大境乔旅小区A1#楼与居民楼的楼间距,12米改为7.6米,严重影响了居民的采光权。该县规划站2015年6月对此进行处罚并叫停,年底执法权移交综合执法局后顺利完工。



      记者近日跟踪采访时发现,职能部门只罚款不纠违,县长的批示流于形式。


      城市管理局:我们接管时A1#楼二层已封顶,规划站为何不责令拆除


       据记者获得的蒲城县城市管理局(蒲城管函【2016】46号)《关于民主与法制网报道乔旅小区A1#安置楼违规建设问题的回复》依法查处情况显示:


      1、我局2015年12月份组建,2016年1月正式开展工作,2016年1月该局查处其违法建设时,该楼已盖至二层正在进行三层施工,经调查后,我局立即对该建筑采取了停工措施。


     2、乔旅小区2012年取得规划许可证(蒲规建字第)【2012】04号)A1#楼为7层,2014年5月26日A1#楼变为四层,因影响群众采光,在停工后我局要求恒基置业有限公司到规划站完善相关手续,在取得规划站降为三层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表后,允许其开工建设三层。


      3、对于陕西恒基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建设行为,我局已按照规划法的规定对当事做出了处罚。当事人已履行了处罚决定。


      记者调查发现:该县规划站2015年12月8日,《关于陕西蒲城恒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乔旅小区A1#楼违规问题的通报》抄送城市管理局后,2015年12月10日,蒲城县城关街道办东街村民委员会、陕西蒲城恒基置业有限公司分别向蒲城县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出具了将A1#楼降为7层的证明和情况说明。


      2016年3月10 ,蒲城县综合执法局将A1#楼违规建设立为行政案件。


      4月5日,经该局副局长张鸿玉审批同意,向陕西蒲城恒基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蒲城执罚告字)【2016】第017号),乔旅小区A1#楼未按审批要求的“北侧建筑退后用地界线12米建筑”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决定。


      2016年7月1日,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蒲城执罚字【2016】第015号),对陕西蒲城恒基置业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叁万元。


      蒲城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那么,为何只罚款不纠违呢?2016年8月30日,该局刘建博局长告诉记者:“我们发现后,及时进行了处罚,也告知当事人去相关部门完善手续。再说,我们接管时A1#楼二层已封顶,规划站为何没有及时发现问题,为何不责令拆除?”


      记者查看了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没有纠正违规行为的要求。随后,规划站工作人员证实当事人没有来规划站完善手续。


       规划站:执法机构、执法权移交综合执法局之前A1#楼一直停工。


      2016年8月30日,记者在蒲城县规划站就该站2015年6月份之前缘何没有发现A1#楼违规建设?发现了是如何处理的?移交综合执法局之前缘何没有纠违进行采访,办公室工作人员告知记者站领导有事外出,后经协调规划股长接受了采访,可是一问三不知,无奈之下记者只好留下需要了解的问题。


       9月1日,该站通过邮箱给记者进行了回复称:“该区A1#楼建设时,未经过规划部门现场定点放线,属于私自开工建设,发现此违规问题后,原规划监察大队于2015年6月上旬对该楼做出了停工处理,停工期间,原规划监察大队每天派专人现场巡查监管,并督促开发商按县上接访领导意见积极协调处理群众上访问题。至11月下旬规划监察职能移交给城市管理局前,该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2015年11月规划监察职能移交给城市管理局,采取人权、事权、物权整体移交,我站原监察大队、法制股相关人员和案卷也一并移交。”


      该站的回复对记者所要了解的问题避而不谈,而是把皮球又一次踢给了综合执法局。再三强调2015年11月份监察职能移交给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后,又以(蒲规函[2015]109号)文件向城市管理局专门提醒函告此事。该违建项目后期监管及依法处理情况应由承担相应职责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管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那么,该局2015年6月上旬对A1#楼违规建设处罚的案卷究竟哪去了?


      综合执法局张鸿玉副局长告诉记者,规划站移交的30起案卷里根本就没有此案卷。


      主管副县长:我会高度重视,亲自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妥处此事。


      8月26日上午,记者登门拜访蒲城县委宣传部陈淑霞部长时,提出占用其3分钟时间就如何跟踪采访、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交换意见,可陈部长以有人分管正忙将记者拒之门外,时隔数半小时后,记者在该部长的办公室楼道又提出借用其2分钟时间进行沟通,又以开会为由溜之。无奈之下,记者欲向县委书记汇报此事,却被县委工作人员以记者要见书记必须要有宣传部门的人员陪同为由挡在楼道。


      据了解当日上午,县委、县政府并未给陈部长安排会议。


      那么,陈部长是不敢担当,还是不愿意为县委和县政府分忧?是多年来养成的官僚作风所致,还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所限?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薄,还是该县领导干部“两学、一做”活动存在灯下黑?


      2016年8月30日,记者在该县分管住建和规划的焦小忠副县长处有了答案。


      2015年6月,郝福顺等多次到该县信访局上访,焦小忠副县长接访时要求“规划办停工,由东街村联系反映群众,协调妥善解决问题”。


      然而,记者采访时,焦小忠副县长称:“县级领导接访时都要批示,信访部门都有会议纪要,年底都要进行梳理存档并反馈。至于郝福顺反映的问题记得不太清了,至今没有接到任何部门对此问题的处理和汇报。”


      县长的批示成了形式,主管部门的耳朵成了摆设;当事人的举报材料沉入了大海。


      那么,该县县委宣传部陈部长躲避记者的行为,对待媒体的监督报道和协调相关部门处理A1#楼违规建设问题的态度也就不难理解了。因为该县部分领导干部官味十足,作风官僚,工作只管布置不抓落实,政令如何能畅?让陈部长协调处理解决群众的问题就顺理成章成了奢望。


      采访时,焦小忠副县长再三表示,他会高度重视,亲自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群众问题,纠正违法行为。


      然而,截止记者发稿未见官方回复。


      我们党的几代领袖都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可记者调查且发现,在蒲城县的个别官员眼里群众的事根本就不是事,都怕沾手,能推则推。


      公园大境乔旅小区A1#楼,是该县规划站2012年10月13日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合同开工日期是2013年2月25日,监管主体责任是规划站原规划监察大队,如果各级监管人员都能担当履职,把群众的利益当做大事,放在心上,完全可以从定点放线时纠违。


      一个原本简单的违规建筑行为,经规划站和综合执法局两次处罚后,得到了认可或变相认可,从此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群众利益的维护成了泡影或遥遥无期……



责任编辑: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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