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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委原书记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发布日期:2014-12-17 | 来源:华商报 


    今天(17日)中午,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共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廖少华,男,汉族,1960年11月生,四川遂宁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交通大学铁道工程系铁道工程建筑专业毕业,工学学士,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十七、十八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十、十一届贵州省委委员,八届、九届全国青联委员。2013年1月起,任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遵义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3年10月28日,廖少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10月31日中央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廖少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廖少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廖少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少华利用其担任中共贵州省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华商记者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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