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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免征5项取消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违规将追责

发布日期:2014-11-08 | 来源:西安晚报  记者 程慧 


11月7日获悉,陕西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下发通知,对涉及原油、天然气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清单制”管理,全省涉及油气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保留12项,并公布了5项免征和11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继年初陕西省对涉煤收费基金实行清单制管理之后,此次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及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基金收费和征收管理的通知》,是三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决定的又一重大举措,将进一步减轻原油、天然气生产企业负担。12项保留的涉及油气的收费和基金项目分别是:排污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土地复垦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5项政府性基金。


据悉,5项免征收的收费项目为:2014年12月31日前,免征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从2014年12月1日起,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11项公布取消及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分别为:水土流失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林地补偿费、退耕还林补助费、土地测绘发证费、土地勘测鉴定费、钻前征迁工作费、完成井场奖励费、草原养护费和占用费、建设补助费、石油安全保卫专项费等。


根据通知,陕西省各地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基金和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进行征收,对已明确停止和取消的基金和收费项目,自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和取消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恢复或变相保留、恢复征收。对不按规定清理整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乱征收行为将从严查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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